大乘起信论述记(6/50)
续─┤ ├─初地┘ │
│ │ │ 三贤┐ ├(始觉四位)
戊五依现相长六粗┼执取─┼相┼┬四果├觉……异相二┤
│ │ ││初果┘ │
├计名字┤ ├┘ │
│ │ │ 十信┐ │
├起业─┤ ├─加行├觉……灭相一┘
│ │ │ 资粮┘
└业系苦┘ └─六道——不觉
依不觉生三细者,第一业相,业即动义,下文云:‘以依不觉故心动。’虽是不觉,若以究竟般若,亦可得觉,约位须十地菩萨。如表所列生相、住相、异相、灭相,即合九相为四相;能觉此四相,即觉九相,以十信三贤十地之始觉为能觉,九相四相之不觉为所觉。
二转相,以心动不止,而转成见分,曰转相,须九地心自在位菩萨,方觉此住相之细分。
三现相,亦曰境界相,八识有三分:谓业相是自证分,如镜;转相是见分,如光:境界相是相分,如影;乃举一即三;八地色自在位菩萨,乃可破此三细中较粗之现相。
依现相长六粗者,前之见相二分,尚无能所对待故细;此下智、续、执、计四相,皆对于境界相,转执转粗,一二即法我执,三四即人我执,五业六苦,可知。
一智相,智非真智,乃分别心,对依正境,分别色空智愚等,即曰智相。为俱生法执,有功用后边之七地菩萨断之。
二相续相,分别不断,故曰相续,即分别法执;又转现二相,执心法相;智续二相,执色法相;皆法执坚住,故曰住相。初地菩萨可觉悟此分别法执之相续相。
三执取相,即相续转粗,于境有爱憎取舍,故曰执取,即俱生我执;大乘三贤菩萨及小乘四果,同觉悟此相。
四计名字相,枝末无明,俞转俞粗,于所计山水人物上,一一计著名字,如楞伽云:‘名相妄想常相随’,更粗于执取,即分别我执;亦大乘三贤,同小乘初果,可觉悟此相。
二种人我执,转变多端故,同为异相,论云:‘初发意菩萨等,觉于念异,念无异相。’以我执虚妄粗显,能使身口意三业转变,曰异也。
五起业相,倘于前七惑相不觉,必定造善业恶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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