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论述记(11/50)
闻说即信,是故应说。说此大乘法,即令人起大乘信根;摩诃衍此云大乘,以大乘信心,信此本具大乘法,此信心为始觉智之先兆;初信为根,信久有力曰信力。‘信为道源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根。’论主见此益故,须说此论。
丁二正陈所说,二:戊一标列。
说有五分。云何为五:一者因缘分,二者立义分,三者解释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劝修利益分。
说有五分,是标数,云何句为总征,一者乃至五者,是列分名。
说前,通前后偈为三分,今亦可就此五分而分,第一分为序分,中三分为正宗分,第五分是流通分。
戊二牒识,五:(五分皆牒后释。)
己一因缘分,二:庚一正释,三:辛一牒分。
初说因缘分。
先以总标,后更重标,曰牒。
辛二假问。
问曰:有何因缘而造此论?
欲解因缘,乃巧立宾主,假设问答;实则自问自答。
辛三举答,四:壬一举数。
答曰:是因缘有八种。
法不孤起,仗境方生;论主答曰:此造论因缘,非只一二,共有八种。
壬二征起。
云何为八?
壬三详释。
一者因缘总相,所谓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
详释八种因缘,第一为总,下七为别;首句标,次二句释,谓为令一切众生离二苦、三苦、四苦、五苦、八苦、一切诸苦,曰离苦;得涅槃寂静乐、菩提觉法乐,曰得乐。末句简过,可知;上释因缘正意,此言非为名闻利养因缘;为名利说法者,即贩卖佛法,成大罪过。
此因缘通三藏,又通此一部论,又通为一切众生,故曰因缘总相。
二者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
此下别中有七,为各别机故。
此与下立义分及解释分中之显示正义,对治邪执为发起因缘。如来二字是果,约法身释,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约报身释,即乘如实道,来成正觉;如实道,即一心三大。约化身释,即乘如实道,来度众生。根本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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