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赢家(1/3)
梁朝辉说,“马三爷,我的公司是和李广庆合伙开的对吧?”
“可法人是你。”马三爷说。
“我问你是不是?”梁朝辉问。
“是。”马三爷不太情愿的说,“但法人是你,我只能找你。”
“我承认法人是我。”梁朝辉说,“但事实上,公司是我和李广庆合伙的,而且他也注资了。这个既定的事实虽然没有书面的证明,但是那栋楼里的很多人都知道这个事实。只要我告到法院,法院就会进行调查,也会认定这个事实。一旦法院认定这个事实,那么公司的债务就不会由我一个人承担了,对吧?”
“怎么可能?”马三爷又激动了,但这次他没有敢乱动,只是浑身紧绷着,接着说,“法院不会这么调查的,法院只看法人,看证据。”
“你以为法院像你这么没有人情味儿?”梁朝辉淡淡说,“当然,法律是只看证据的。但是有人可以证明我和李广庆是合伙的,至少李广庆是参与经营的,这个没问题吧?而且一些客户会证明李广庆才是公司事实上的主要负责人。所以基于这些证据,就算我是法人,法院也会判我只承担60的责任。你信不信?”
“我不信。”马三爷说。
“不信咱就上法院。”梁朝辉说。
其实,百分之六十是梁朝辉深思熟虑的数额。要说百分之五十马三爷肯定不会同意。百分之六十就相对容易接受。就算法院判也不会百分之五十,应该在百分之六十到八十之间。所以,这是一个马三爷可以接受的合理数额。
马三爷刚想说上法院就上法院,但是他立刻就想到一旦上法院自己放高利贷的事情就会曝光,反而对他不利,所以他沉默了。
梁朝辉接着说,“马三爷,你只是嘴上说不信,我相信你是个聪明人。我只要把这件事告到法院。我不用告别人,我就告李广庆。只要法院认定李广庆是公司的事实上的合伙人,那就可以了。”
马三爷不说话。
梁朝辉顿了顿又说,“所以这个账目就清楚了。10万块钱的本金,我只承担60的话那么就是6万块钱。所以我只还你6万块钱,加上这6万块以银行利率为准的利息就可以了。至于剩下的那4万块钱和利息,就麻烦您找李广庆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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