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0章 西藏昌都(5/7)
》。至此,康藏间的经济,商贸与文化交流逐步得到恢复。民国28年(1939年)西康省成立,昌都地区属西康省辖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遵照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的指示进军西藏,并于1950年10月19日武装解放了藏东重镇昌都。1951年1月1日,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从1951年7月开始,昌都地区所属28个宗相继成立宗解委会。1956年4月,自治区筹委会成立,9月,设立昌都“基巧”办事处,地区解委会代行昌都“基巧”办事处的职能,昌都地区正式划归自治区筹委会管辖。
1959年,昌都展开民主改革,彻底废除封建农奴制度。1960年1月22日,正式成立昌都专员公署;同月,昌都地区的索宗、聂荣、比如、巴青4宗规划黑河(今那曲)专区,曲宗、倾多、易贡、嘉黎4宗划归塔工(今林芝)专区,余下的20个宗有15个宗合并为7个县,五个宗直接改县。1961年6月,昌都地区军事管制委员会结束工作。1964年5月,林芝专区的波密县划归昌都专区。1969年4月,成立地区革委会。1978年11年撤销地区革委会,设立地区行署。1983年十月,昌都地区计划设盐井、生达、碧土、妥坝4县,后因建县条件不成熟而撤销(1999年9月21日国务院决定撤销4县建制)。1986年1月,昌都地区的波密、察隅两县划归林芝地区。
2000年底,昌都地区辖11个县、24个镇、118个乡、1315个行政村。截止2014年10月,昌都地区辖11个县、138个乡镇、1142个村(居)。2014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昌都撤地设市,设立地级昌都市和卡若区,以原昌都地区的行政区域为昌都市的行政区域。
自然地理
位置境域
昌都市位于西藏自治区东部、横断山脉南段,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中上游。昌都介于东经93°6′—99°2′,北纬28°5′—32°6′之间,东与四川省的德格、白玉、石渠、巴塘四县隔江相望,东南与云南省的德钦县接壤,西南与林芝市毗邻,西北与那曲市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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