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0章 西藏昌都(4/7)
大臣移驻昌都“居中策应”。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七月,朝廷为统筹川边经营事宜,任命赵尔丰为川滇边务大臣。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二月,朝廷任命赵尔丰为驻藏大臣兼边务大臣。赵尔丰在昌都推行改土归流。八月,赵尔丰将昌都芒康的盐井改为盐井县,隶巴安府。宣统元年(1909年)三月,朝廷免去赵尔丰驻藏大臣职务,专任边务大臣,并将察木多(今昌都)、乍丫(今察雅)拨归边务大臣管辖。宣统二年(1910年)四月,改设同普县(今江达),归登科府。六月,赵尔丰先后奏请将察木多改为昌都府,乍丫改为察雅县,恩达(今类乌齐一带)改为恩达县、贡觉改为贡县、江卡(今芒康)改为宁静县、桑昂曲宗改为科麦县(今左贡一带)、杂瑜改为察隅县,均隶属昌都府。宣统三年(1911年)九月,代理边务大臣傅嵩炑[u]将昌都粮员改为理事同知、察雅设理事通判,以管理地方行政事务。不久,三岩(今贡觉一带)改为武成县。
中华民国时期
民国元年(1912年)1月,藏兵东扩,占据昌都地区各县。6月,四川都督尹昌衡被任命为西征总司令(后改川边经略使),率领新军人康,击退藏军,恢复对昌都各县的统治。民国2年(1913年),划川边为特别行政区,直隶国民政府,将赵尔丰改流时期所设府、厅、州理事官、委员之制一律改设县治。同年,十三世达赖为了加强对川边昌都地区的管理,特派噶伦喇嘛强巴丹达坐镇洛隆,调兵分路袭取被川军占据的地方。不久,在昌都设立了地区一级的行政机构朵麦基巧(意为昌都总管),由一名噶伦主持昌都地区的军政事务。
民国6年(1917年)9月,驻守类乌齐的川军和藏军发生磨擦,爆发第一次康藏纠纷。民国7年(1918年)10月10日,川藏双方达成金沙江为界的停战条约。期间,英国插手藏事,川、藏局势未能稳定,仍不时发生纷争。民国19年(1930年),甘孜大金寺与白利土司因争夺差民引起纠纷,进而波及康藏关系,扩大为第二次康藏纠纷。民国21年(1932年)4月,在英国的策动下,藏军向青海玉树进攻。10月8日,在民国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敦促下,康藏双方于昌都江达的岗拖举行会议,签订《康藏岗拖暂行停战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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