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道教之规律(5/6)
迁袇。
一、失误自己执事,错乱钳捶者,跪香。
一、奸滑慵懒,出坡不随众者,跪香。
一、上殿诵经礼斗,不恭敬者,跪香。
一、本堂喧哗惊众,两相争者,跪香。
一、出门不告假,或私造饮食者,跪香。
一、毁坏常住物件,照数包补者,仍跪香。
一、越职管事,倚上倚下横行凶恶者,跪香。
一、厨房抛撒五谷,作践物料饮食者,跪香。
一、公报私仇,假传命令,重责迁袇。
一、毁谤大众,怨骂斗殴,杖责逐出。
一、无故生端,自造非言,挑弄是非,使众不睦者,逐出。
一、违令公务,霸占执事者,逐出。
一、茹荤饮酒,不顾道体者,逐出。
一、赌博引诱少年者,逐出。
一、偷盗常住物件,及他人财物者,逐出。
一、犯清规不受罚者,杖责革出,永不复入逐出。
一、违犯国法,奸盗邪淫,坏教败宗,顶清规,火化示众(处以死刑,用火焚其尸,此时将清规置于犯人顶上,故有此罚名)。
以上清规条律,原系祖师之玄范,指示后学,入道之楷梯也。阐扬大道,而陶情淑生之具也。诚能遵此修持无过,抑且功完行满,不患仙阶难登,瑶池难赴。有志入道者,当以身命为本,廉耻为重,戒之慎之,须至榜者。
上榜通知。
咸丰六年十一月
第四节 诵 持
凡受师传之经忏符箓,必当念诵佩持,其念诵之声亦有别调。《老子八十一化经》云:“合口诵经声琐琐,眼中泪滴珠子颗。”但云琐琐而已。《渊鉴类函》卷三百十九道部道士三步虚声条下引《吴苑记》曰:“陈思王游鱼山,闻岩里有诵经声,清远寥亮,因使解音者写之,为神仙之声。道士效之作步虚声。”此盖传说,未足信据。或因效僧徒梵呗而作此声耳。鄙意道士步虚声,盖循六朝以来诵诗之声。庾子山有《道士步虚词》十首,清吴兆宜《笺注》引吴竞《乐府解题》:“步虚,道家所唱,备言缥缈轻举之美。”盖得其实。东晋之诗,大都有缥缈轻举之致。如晋王嘉《拾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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