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录(5/26)
每州一名代表组成;有权任命其他必要之委员会与文官,在国会指导下总管合众国事务;并任命国会本身一成员为总统,唯任何人不得在任何三年任期中担任总统职务超过一年以上————确定合众国所需开支,并拨款用以支付是项公共开支费用————以合众国名义借贷或发行纸币,每半年向各州报告借贷或发行货币之账目一次————建设并装备一支海军————协商决定陆军部队人数,按照各州白人居民人数比例向各州征调摊派之兵员;此项征调具有法律效力,各州州议会应即委任团级以下军官、募集兵员、发给军人应具备之服装、武器及装备,其费用概由合众国开支,依上述装备之官兵应在合众国国会规定之时限以内,开赴国会指定之地点;但如合众国国会根据情况决定任何一州不募兵员,或仅募少于其应摊数量之兵员,而另一州应募多于其应摊数量之兵员,则此额外兵员亦应如额内兵员同样募集,派给军官,发给军服、武器、装备,除非该州州议会认为此额外兵员从本州安全考虑不能调出,在此情况下该州应尽其所能募集额外兵员,并配备以军官、军服、武器、装备;如此装备之官兵即应在合众国国会规定之时限内开赴国会指定之地点。
除非有九个州同意,合众国国会不得参战、在和平时期不得颁发船只拘捕令或报复性拘捕令、不得缔约结盟、不得铸币并规定其价值、不得确定为合众国之防御与福利所需之款项与费用、或其中任何一项款项与费用、不得以合众国名义发行纸币或公债、不得拨款、不得决定建筑或购买战舰、不得决定征召陆、海军部队之兵员、不得任命陆、海军总司令;除非合众国国会多数投票表决,不得决定逐日休会以外之其他任何问题。
合众国国会有权休会至一年之任何时间、移至合众国境内任何地方复会,但休会期间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月应公布会议日志,但国会认为应予保密之有关条约,盟约或军事行动部分不在此限。经任何代表提出要求,每州代表对任何问题所投赞成与反对票应在日志中记录;任一州之代表均可要求发给一份上述日志副本,只上述在日志中除外部分不在此限,以便各州州议会查看。
第十条 州际委员会或任何九州均可在国会休会期间执行合众国国会经九个州同意随时认为适于授予之国会职权;唯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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