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篇(1/5)
(汉密尔顿)
致纽约州人民:
按照本文集之第一篇所宣布的主题分类,尚有两点未曾论及:“拟议中的政府与你们本州宪法的一致性”,以及“宪法通过以后将对共和政体、自由、财产提供的更大保证”。但以上问题在草拟前文过程中已作过充分论述,现在除重复而外不甚可能再加补充。从本文的开展与用过的时间考虑,实不宜再致力于此。
宪法草案与本州政府组织法的相似,不仅说明反对派所谓的许多缺点,而恰好说明前者的完善,实为值得称道之处。在所谓的缺点中列有:总统得以连选连任,未设行政会议机构,未列入正式的人权法案,未列入尊重出版自由的条款。以上各点以及已在前文涉及的其他各点,均可使本州现行宪法与拟议中的联邦宪法同样受到责难。对后者大肆攻击而轻易对前者加以宽恕的人,实在难以掩饰其本身的缺乏一贯性。吾辈之中极力反对宪法草案者,一方面宣称其本人坚定拥护其所居住州的政府,一方面就本州宪法同样具有、或更易受到攻击的问题大发雷霆,诋毁宪法草案,其缺乏严肃态度与偏激情绪昭然若揭。
采纳拟议中的宪法草案,当为共和政体、自由、财产提供更大保证,主要体现在:联邦的保持将能对地方派别和叛乱行为、个别州内权势人物的野心加以节制,以免其买通各州领导人物与亲信人等以猎取声誉,扩大影响,成为迫害人民的专制者;当可减少外国因邦联解散借机进行阴谋活动的机会;当可防止各州穷兵黩武,从而在邦联解体情况下酿成州际间的战争;当可明文保证各州的共和政体;将绝对、普遍地废除贵族爵位;当可防止各州政府重复曾经使财产、债务的结构基础发生动摇的做法,致失信于各阶层公民,造成几乎遍于全民的道德沦丧状态。
请我公民同胞鉴查,至此笔者已完成自许的任务,效果成就如何将视诸君的行动而定。笔者相信,至少诸君应能承认笔者已实践本人诺言:以原来提出的精神致力于本文件的写作。笔者力图诉之于诸君的判断,避免用刻薄语言伤害各党派的政治论争人士,虽然宪法反对派的言行颇宜以刻薄语言回敬。彼等对宪法支持者任意横加阴谋破坏人民自由罪名,其蛮横、恶毒不能不引起身受诽谤人士的愤懑;向富有者、高贵者、显赫者鼓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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