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篇(2/5)
经营企业绝对需要秩序,对此虽然大家都知道而且承认,但在处理国家事务中有秩序的高度重要性则尚未为群众所充分体会。希望把缔约权委托给一个其成员经常迅速多变的民主议会的人们,似乎忘记这样的机构必然难以实现如此伟大的目标;这些目标需要根据不同情况、相互联系地不断加以研究,而其处置尚需才能出众的人,根据准确了解的情况,并常需有充分的时间方能予以协调和运用。因此,制宪会议曾明智地规定,缔约权不仅应委托给能干诚实的人,而且这些人任职应有充分时间去全面了解国家的利害,并建立处理这种利害关系的相应制度。规定的任期将使他们有机会极大地扩大政治见闻,并积累经验更好地为国效劳。制宪会议同样慎重地规定经常改选参议员的方法,以防不时地把这些重大事务全然交托给新人的情况;使原参议员中相当一部分留任,将可保持稳定和秩序,以及官方见解的始终一贯。
有少数人不承认贸易和航运事务应由一种慎重制定并坚持执行的制度予以协调;而且我们订立的条约和制定的法律都应符合并促进这一制度。认真维持这种协调一致是关系重大的;而肯定这一立场的人都会看到并且同意由参议院对于条约和法律给以必要的认可恰好提供了这种协调一致。
不论谈判什么性质的条约,很少不需要在某一阶段保持完全的秘密和进行急速的处理。在有些情况下,如能使掌握情报的人不必顾虑会被暴露,往往由此可以取得极其有用的情报。不论提供情报是由于有利可图还是出于友善动机,这种顾虑总会存在;无疑,其中许多人只肯信赖总统为之保密,却不肯信赖参议院,更不肯信任人数庞大的众议院。所以,制宪会议对于缔约权的安排是很得当的,一方面总统在缔结条约时必须听取参议院的意见并取得参议院的同意,另一方面总统却能根据需要审慎处理其情报来源问题。
留心体察的人都能看到人间事务自有其趋势潮流;而不论其行时的久暂,势头的强弱,方向的不同,绝难有两次潮流在形式和程度上完全一样。主持国家事务者必须辨识趋势潮流并善于加以利用;而老于此道者都知道,在常常出现的一些场合之下,区区数日,乃至几个小时,往往都是难能可贵的。某一战役的失败,某国君主的去世,某个大臣的去职,或其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