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篇(1/3)
(汉密尔顿)
致纽约州人民:
制宪会议草案中有关选举的条款,其比较坦率的反对者,在辩驳的压力下,有时也会承认是适当的;但往往仍提出保留,要求有关条款应该附加一项声明,规定一切选举均应在选民所在的县里举行。据说,这对防止滥用权力是必要的。此种性质的声明,本来并无害处;就其可能解除疑惧而言,甚或不无可取之处。但是,此种声明,对于防止所担心的危险,其实并起不到什么更多的保障作用;而在公正有识之士看来,没有此项声明,也不是大会草案的什么严重缺点,更谈不上是什么不可克服的缺点。前此两文中就此问题所提出的各种论点,本应已足使一切不带偏见而又有鉴别力的人相信,即使民众自由竟然受到国家统治者的野心之害,至少当前探讨的这一权力机构对于造成这种牺牲也是不负罪责的。
如果一心只顾本人权益的人,肯把这种心思用在仔细研究各州的宪法,本来就会发现,大多数州的宪法中有关选举所允许的机动程度,比之在同一问题上建议允许国家政权所可以有的机动程度,也不见得更不值得忧虑和担心。在这方面,全面研讨一下各州宪法的情况,应该足以消除可能还会存留的任何不良印象。但是,全面研讨未免啰唆琐碎;因此,将只举出笔者所在之州为例。纽约州宪法,除规定州议会的众议院议员应在各县选出外,并无有关选举地点的其他规定;州议会参议院议员,则规定在州内之各大区选出。现在全州分四个大区,每区所辖二至六县不等。由此可见,纽约州议会如果想要把选举限制在特定的地点,来破坏本州公民的选举权,实在同合众国采用类似的办法去破坏联邦公民的选举权,是一样轻而易举的。比如,设若指定阿尔巴尼作为该市所在县和大区中唯一的投票地点,该市居民难道不会成为应由该县和大区选出的参众两院议员的仅有的选举人么?难道可以设想,居住在阿尔巴尼、萨拉托加、坎布里奇等县中偏远乡区,以及蒙哥马利县各地的选民,竟然不惜跋涉前往阿尔巴尼市去投票选举本州参众两院议员,却不愿意麇集纽约市去参加遴选联邦众议院议员么?这个问题的现成答案就在于:尽管现行法律提供了一切便利,人们对于行使如此宝贵的合法权利,往往仍然表现出令人惊讶的淡漠态度。而且,即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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