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六 十 篇(1/4)
(汉密尔顿)
致纽约州人民:
我们已经看到,对选举联邦政府的不受控制的权力是不能不冒风险地交给州议会的。现在让我们看看,在另一方面把管理选举的最后权利交给联邦,会有什么危险。不能借口说,这种权利会用来排除任何州的应有的代表资格。至少在这方面各州关心的是全体的安全。但是有人断言,此项权利可能这样地运用:把选举地点限于特定地区,并使一般公民不能参加选举,从而排斥别人,使一些注定获胜的阶级的人当选。在所有虚幻的推测中,这似乎是最为虚幻的了。一方面,没有一种合理的可能估计会使我们设想,一种如此强暴而特殊的处理所含有的那种倾向能够带进全国议会,另一方面,可以肯定地得出结论说:如果这样不适当的精神一旦带进全国议会,它就会以截然不同而明确得多的形式表现出来。
只从这一种想法就能很好地推断出此种企图是不可能的,这个想法是,其实施必然会造成人民群众在州政府率领和指导下的直接反抗。不难想象,在某种混乱的党争时期,就某个特殊阶级的公民而论,这种特有的自由权利可能遭到胜利的、占压倒多数人的侵犯;但是在一个处于这种情况的开明国家里,这样一种基本权利竟会受到政府有意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政策的侵犯而不引起一场民间革命,那是完全不能想象和难以相信的。
除了这个总的意见外,还有许多性质更加明确的理由消除了对这问题的所有疑虑。组成全国政府的成分的不同,尤其是这些成分在政府各部门起作用的方式的不同,必然在任何局部的选举计划中成为意见一致的有力障碍。联邦各部分人民在财产状况、生性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不同,足以造成他们的议员对待社会上不同阶层和地位的重大差别。虽然在同一政府之下的密切交往,会有助于某些方面的逐渐同化,然而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原因还会程度不同地长期助长这方面的不同倾向和喜好。但是在这个问题上看来影响最大的,将是政府各组成部分的不同构成方式。众议院直接由人民选举,参议院由州议会选举,总统由人民为此目的而选出的选举人选举,这样就没有什么可能会有一种共同利益把这些不同部分结合起来,偏袒任何一个阶级的选举人。
至于参议院,使该机构受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