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篇(1/4)
(汉密尔顿或麦迪逊)
致纽约州人民:
现在我所要探究的是剩下的一个对众议院的指责,它所依据的假定是,众议员人数不会随着人口增长的需要而随时增加。
人们已经承认,这个反对意见如果很好地得到证实,将会是非常重要的。下面的评论将指出:如同大多数其他反对宪法的意见一样,这个反对意见只能来自对问题的片面看法,或者出自一种使看到的一切东西黯然失色、残缺凋零的嫉妒心理。
一、那些提出这种反对意见的人似乎并未想到,联邦宪法在保证准备逐渐增加众议员人数方面,是不能与州宪法相提并论的。最初生效的数目,已经声明是暂时的。其连续期限于短短三年。以后每隔十年调查一次人口。这些规定的明确目的第一是,随时重新调整众议员与人口的比例,唯一例外是,每州至少要有一名众议员;第二是,在同时期内增加众议员的人数,唯一限制是,总数不得超过每三万居民中有一名众议员的比例。如果我们考察一下某些州的宪法,就会发现有些州宪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其他州宪在这一点上与联邦宪法非常符合,任何州宪中最有效的保证可解释为只是一种指导性的条款。
二、就这个问题的经验来说,根据州宪,众议员的逐渐增加至少是和选民的增加并驾齐驱的,似乎是前者准备同意这些措施,正如后者要求这些措施一样。
三、联邦宪法有一个特点,它保证多数人民和众议员留心注意众议员的人数要合乎宪法地得到增加。这个特点在于,立法机关的一个部门代表公民,另一部门代表各州。因此,在前一个部门,大州最有影响;在后一部门,对小州有利。从这个情况肯定可以推论说:大州将竭力赞成增加以他们的势力为主的这部分立法机关的人数和权力。仅仅四个最大的州就拥有众议院全部选票的多数。因此,如果小州的众议员或人民不论什么时候反对众议员的合理增加,很少几个州联合起来就足以把反对意见推翻;尽管平时的敌对和地区偏见会阻止这种联合,但是在不仅为共同利益所驱使,而且在宪法的公正和原则认为正当时,它是必然会发生的。
也许有人会辩解说:由于同样动机也会在参议院促成相反的联合;由于他们的联合是必需的,另一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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