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篇(2/4)
托。如果我们继续假定六七千人,整个理论就应该颠倒过来。事实是,在一切情况下,为了保障自由协商和讨论的益处,以及防止人们为不适当目的而轻易地联合起来,看来至少需要一定的数目;另一方面,为了是避免人数众多造成的混乱和过激,人数也应该有个最大的限度。在所有人数众多的议会里,不管是由什么人组成,感情必定会夺取理智的至高权威。如果每个雅典公民都是苏格拉底,每次雅典议会都是乌合之众。
这里还需要想到适用于两年一度选举情况的各种意见。由于同样理由,国会的有限权力和各州议会的监督,证明选举次数少于公共安全的需要是正确的;国会议员如果拥有全部立法权而且只受其他立法机关的一般约束,人数上就不需要很多。
我们心中有了这些总的概念以后,让我们再来衡量一下反对拟议中的众议院议员人数的那些意见。首先,反对意见说,把那么多的权力委托给如此少的议员是不可靠的。
议会这个部门应包括的人数,在政府成立初期,将是六十五人。在三年内要调查全国户口,届时此数可以增加到每三万居民一人;以后每十年重新调查户口一次,根据上述限度,可以继续增加。第一次调查户口,按照每三万居民一人的比例,可把众议员人数至少增加到一百,这不会被认为是过高的估计。如果把黑人按五分之三的比例计算,合众国的人口届时(如果不是已经)可达三百万是不会有什么疑问的。二十五年以后,按照估计的人口增加率,众议员人数将达二百;五十年以后可达四百。我想,这个数目可消除人们由于该机构人数少而产生的一切顾虑。我在这里把我以后对第四个反对意见的答复视为当然,那就是:众议员人数将按照宪法所规定的方式随时增加。根据相反的假定,我应当承认这个反对意见的确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要解决的真正问题乃是,作为一种暂时规定的少数对公众自由是否是一种威胁?不几年内有六十五名众议员,再过几年有一二百名众议员,这对于合众国的有限而严加防护的立法权力来说,是否就是一种可靠的受托者?在没有先将我所得到的关于美国人民当前的倾向、激励州议会的精神以及同各阶级公民的政治特征结合在一起的原则等方面的各种印象忘却以前,我必须承认,我不能对这个问题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