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篇(2/4)
分;是道德的行为者,而不只是一种财产。因此,联邦宪法对我国的奴隶问题作出非常恰当的决定,把他们看作兼有人和财产的特性。实际上,这是他们的真正特性。这是他们生活在其治下的法律所给予他们的特性;不容否认,这些都是适当的标准;因为只是在法律已把黑人变成财产项目这一口实下,在计算人数方面才不给他们一席之地;应当承认,如果法律要恢复被剥夺的权利,就不能再拒绝给予黑人一份与其他居民相同的选举权。
“这个问题可以用另一观点来看。各方面都同意,人数是衡量财富和纳税的最好标准,因为这是选举众议员的唯一适当标准。如果制宪会议在计算选举人数时把奴隶从居民名单上除去,而在核算税率时又把他们列入名单,这样,制宪会议算得上公正或前后一致么?在增加负担时,把奴隶多少当作人看待;而在给予便利时,则拒绝对他们同样看待,能否合理地期望南方各州同意这样的办法吗?那些责备南方各州把一部分人类同胞当作财产的野蛮政策的人,自己却主张各州是它组成部分的政府,应该比他们所抱怨的法律更加彻底地考虑不人道地把这些不幸种族当作财产,对此,难道不会有人表示惊讶吗?
“或许会有这样的回答:任何有奴隶的州在计算代表时是不把奴隶包括在内的。他们自己既不投票,也不增加主人的投票数。那么,根据什么原则应该把他们列入联邦的计算的选民数字之内呢?宪法在这方面会求助于用作适当指导的法律,把他们完全排除在外。
“这个异议只用一种意见就可驳倒。新宪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由于分派给各州的众议员总人数是由联邦规章根据居民总人数来决定的,所以决定各州被分配人数的权利要由各州所指定的这部分居民来行使。决定选举权的资格在任何两个州里或许并不相同。在某些州里差别很大。在每个州里,州宪法把某一部分居民的此项权利剥夺了,而这些人却会包括在联邦宪法借以分派众议员人数的人口调查之中。南方各州可能以此着眼反驳这种怨言,坚持说制宪会议所定原则要求各州对其居民的政策可以置之不顾;所以应该把奴隶作为居民按其总数包括在人口调查中,其方式应和按照其他各州政策不能享有全部公民权利的其他居民一样。然而,可以从这个原则得益的人却并未坚持严格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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