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篇(3/4)
的广大舞台提供一种极其不同的布景。法律绝非千篇一律,各州都不相同;而联邦的公共事务分布在一个极其广大的地区,同这些事务有关的地方事务也是千变万化,除了中央会议以外,在任何其他地方都难以确切了解,全国各地的代表会把这些公共事务的消息带到中央会议上。然而关于各州事务甚至法律的某些知识,应为各州议员所掌握。假如不熟悉各州在贸易、港口、习惯法和条例等方面的情况,怎能用统一的法律来适当地管理对外贸易呢?假如不了解各州在这些或那些方面的有关情况,怎能适当地管理各州之间的贸易呢?如果税收不适合各州的税法和当地情况,怎能合理而有效地征税呢?假如对各州彼此不同的许多内部情况没有同样的了解,怎能适当地规定统一的民兵条例呢?这些是联邦立法的主要对象,而且最有力地提示,议员们应该获得广泛的知识。其他州内对象也会需要相当程度的有关知识。
的确,所有这些困难是会逐步地大为减少的。最困难的工作将是政府的正式成立和联邦法典的初步制定。初稿的修改将一年比一年容易,并且会逐年减少。政府以往的议事录会成为新议员的现成和正确的情况源泉。联邦的事务会越来越成为一般公民所研究和讨论的新奇对象。各州间公民之间的不断交往,对于相互了解彼此的事务很有帮助,这也有助于他们的习惯和法律的普遍同化。但即使这样减少困难,联邦立法部门的事务就新奇和困难来说,必然继续会超过一个州的立法事务,从而证明:被任命处理立法事务的人有一个较长的任期是正当的。
有一部分知识,是联邦议员应该具有的,然而未曾提及,那就是外交事务。在管理我们自己的贸易时,他不仅应该熟悉合众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条约,而且还要熟悉其他国家的贸易政策和法律。他不应该对国际法一无所知,因为作为国内立法的一个适当对象来说,它是服从于联邦政府的。虽然众议院并不直接参加对外谈判和协商,然而由于公共事务的某些部分之间的必要联系,那些部门在通常的立法过程中经常值得注意,有时还要求特殊的法律制裁和合作。毫无疑问,这种知识一部分是可以在书本上获得的,但是有些部分只能从公共的消息里得到;而在立法机关实际服务期间对此问题切实予以注意,就会最有效地获得这一切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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