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篇(3/4)
受束缚。如果我没有弄错,这些束缚近来已经被打破了,八年一度的议会也已经成立了。这种局部改革会造成什么结果,尚须进一步的体验。从这点来看,爱尔兰的例子对说明问题的帮助不大。就我们能从这个例子得出的任何结论而论,它必然是,如果该国人民能在所有这些不利条件下保持一点自由,那么两年一度选举的有利条件就会使他们获得决定于议员和他们自己之间应有联系的各种程度的自由。
让我们把探讨引向本国。这些州(当它们是大不列颠殖民地时)的例子引起了特殊注意,同时它们又是众所周知的,以致无须多讲。至少在议会的一个部门里,各州都确立了代议制的原则。但是选举期限不同,从一年至七年不等。我们有任何理由根据革命以前人民议员的精神和行为作出推论说,两年一度的选举对公众自由会造成威胁吗?在斗争开始时,到处表现出来、并且消除了对独立的种种障碍的精神,最充分地证明了到处都享有充分的自由,以致引起人们对自由价值的认识和适当扩大自由的热情。这个意见不仅适用于当时选举次数最多的殖民地,而且也适用于选举次数最少的殖民地。弗吉尼亚是首先反抗大不列颠的议会篡夺的殖民地,也是首先用公共法令表示拥护独立决定的殖民地。尽管如此,如果我没有搞错,弗吉尼亚在前政府下的选举是七年一次。举出这个例子,并不是作为某种优点的证明,因为那些情况下居于优先地位可能是偶然的,七年一次选举依然没有什么优越性,因为与次数更多的选举比较起来,这也是不足取的;但是这只不过是作为一个证明,而且我认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明,那就是两年一度的选举不可能危及人民的自由。
回想下面三种情况,将不会稍稍加强从这些例子所得出的结论:第一,联邦立法机关只会具有完全属于英国议会的最高立法权的一部分;而且除了少数例外,那些权力是由殖民地议会和爱尔兰立法机关行使的。一条很有根据的公认原则是:在没有其他情况的影响下,权力越大,权力的期限应该越短;反之,权力越小,延长权力的期限就越安全。第二,在其他场合曾经指出,联邦立法机关不仅和其他立法机关一样,受到它对人民的依赖的约束,而且和其他立法机关有所不同的是,它还将受到某些附属的立法机关的监督和管制。第三,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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