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篇(2/3)
助人民,就会在很大程度上使政府失去时间所给予每件事物的尊敬,没有那种尊敬,也许最英明、最自由的政府也不会具有必要的稳定。如果所有政府的确以舆论为根据,同样真实的是,舆论在每个人身上的力量以及对个人行为的实际影响,主要决定于他认为持有同一意见的人数。人的理性,就像人的自身一样,在独处时是胆怯小心的,他的坚定和信心是同他联合的人数成比例的。当加强舆论的例子不仅数目多而且又是年代久远时,它们就会有加倍的效果而为人所知。在贤人的国家里,这点可以不加考虑。开明的理性之声会充分教育人们尊敬法律。但是贤人之国和柏拉图所希望的贤人国王一样,是盼不到的。在其他国家里,最讲道理的政府也不会认为公众对它的偏护是多余的有利。
由于过分关心公众热情而有破坏公众安静的危险,是反对把宪法问题经常提请全社会决定的更大反对意见。尽管对我们已建立的政体的修改获得了成功,并且这给予美国人民的道德和智慧这么大的光荣,但是必须承认,这个尝试性质太不稳定,以致不便毫无必要地重复。我们应该想到,所有现存的宪法是在制止了最不利于秩序和协调的热情的危险中制定的,是在人民热烈信任其爱国领袖,从而消除了平常在重大的全国性问题上的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制定的,是在由于对旧政府的普遍仇恨和愤怒而产生的对新的相反政体的普遍热情中制定的,是在没有与将要作出的改变或将要改革的弊病有联系的党派精神能在整个行动中发生影响的情况下制定的。我们通常一定期望置身其中的未来局面,不会对担忧的危险提供任何相应的防御。
但是最大的反对意见是,由于这种求助而可能作出的决定,并不符合保持政府在宪法上的平衡的目的。我们看到,共和政体的趋势是靠牺牲其他部门来加强立法机关。因此,通常是行政和司法部门向人民请求公断。但是,无论是哪一方面的请求,在审判时各方面是否都享有同样的有利条件?我们不妨看看这些部门的不同情况。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成员人数都很少,只有一小部分人民个别地认识他们。司法部门成员由于其任命的方式,以及其职务的性质和长期性,与人民那么疏远,以致不能受到他们的偏爱。行政部门人员通常是猜忌的对象,他们的管理工作往往易于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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