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篇(4/7)
的最好措施,是限制用于维持军队的拨款期限。这种预防措施已被慎重地写进了宪法。我不想在这里重复自诩已经恰当而满意地说明这个问题的那些意见了。但是不妨注意一下反对宪法中这一部分的议论,那是从大不列颠的政策和实践中引起的。据说在这个王国不断维持军队需要立法机关每年投票决定;而美国宪法则把这个关键时期延长到二年。这就是经常用来向公众说明的比较方式,但是这是一种恰当的方式吗?这是一种公正的比较吗?大不列颠宪法是把议会的权限限为一年吗?美国人授权国会拨款的期限是两年吗?相反,谬论的制造者自己不可能不知道,大不列颠宪法对立法机关的权限未作任何规定,而美国人则限定立法机关最长的任期为两年。
如果把根据大不列颠的例子而提出的论据说得准确一些,那就是这样的:拨款给军队建制的期限,大不列颠的宪法虽然未加限制,然而实际上却被议会限为一年。现在,如果在大不列颠,下院每七年选举一次,大一部分议员是由那么小一部分人民选举,选举者被代表收买,而代表又被国王收买,代表机关就能拥有对军队无限期拨款的权力,不想,也不敢把期限延长到一年以上;说什么全体人民每隔一年自由选举的合众国代表,却不能可靠地授予明确限定为期短短两年的拨款权,这岂非是可耻的吗?
坏事很少有不自行暴露的。操纵反对联邦政府就是这个真理的一成不变的例证。但是在所犯的一切大错中,再没有比企图利用人民对常备军的小心猜忌更为惊人了。这个企图充分唤起了公众对这个重要问题的注意;引导人们进行研究;结果必然是全体一致完全相信:宪法不仅对最有效地防止来自地球那一部分的危险提供了有效的保证,而且除了完全适于维护国防和联邦的宪法以外,什么也不能使美国节省像分为不同的州或邦联那样多的常备军。不必这样不断扩大各州内的这些建制,以致弄得人民财产负担过重和人民自由受到摧残。而在一个统一的、有效的政府下的任何必要的编制,却是前者可以负担,对后者来说也是安全的。
准备和维持一支海军的权力这种明显的需要,使宪法的那一部分未遭非难,得以幸免的还有少数其他部分。的确,美国最大幸福之一是,由于联邦将是自己海军力量的唯一源泉,所以这将是它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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