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四 十 篇(5/6)
作为开始。他们必然想到:正是由于这种向人民提出有关他们安全和幸福计划的不合常规的僭越权力,各州才初次联合起来反对旧政府用以威胁它们的那种危险;委员会和代表会议是为了集中他们的力量以保卫其权利而成立的;某些州为了制定现在管理它们的那些(州)宪法而选出了议会;也不可能忘记,除了那些以这些理由作掩饰,对所争论的宗旨一味暗中怀恨的人们以外,任何地方都看不到丝毫不合时宜的顾忌和墨守成规的热诚。他们想必记得,将要制定和提出的计划要提交人民自己,非难这种至高无上的权力,会永远破坏此项计划;赞成这项计划,就能消除以前的种种错误和罪过。他们甚至可能想到,在无端指摘的倾向盛行之时,他们忽略行使授予他们的那种权力,尤其是他们建议与自己的使命不相符的任何措施所引起的责难,不亚于立刻建议一项完全符合国家紧急情况的措施所引起的责难。
假如制宪会议在所有这些想法和所有这些考虑当中不是果断地相信自己的国家(由于国家的信任,他们才得以赫赫有名),不是指出一个他们认为能够保证国家幸福的制度,而是采取一种使人寒心而又不愉快的使国家的热望落空的决定,而是为形式而牺牲内容,把自己国家的最宝贵利益迟迟不予解决或乱搞一通,那么我就要问那个能把自己的思想提到一个高尚概念的高度,能在心中唤起一种爱国情感的人:大公无私的世界、人类的朋友、每个道德高尚的公民,对这个会议的行动和性质应该作出怎么样的判断呢?或者说,假使有一个人,他的谴责癖是无法抑制的,那么就让我问一问:他对篡夺派代表参加制宪会议权力的十二个州(这个会议是他们的(州)宪法完全不知道的一个团体),对建议召开制宪会议(邦联同样不知的这个团体)的国会,特别是对首先提出然后同意这种越权行动的纽约州,究竟保留了什么意见呢?
除非解除反对者的一切口实,暂时假定制宪会议既未接受此项使命,而情况也不宜为自己的国家提出一部宪法:是否只因为这个理由就应该拒绝接受这部宪法呢?如果根据“即使接受敌人劝告也是合法的”这句名言,我们是否要树立一种即使朋友提出劝告也要加以拒绝的不体面的榜样呢?慎重地探讨问题时,在任何情况下,显然应该是:与其问劝告来自何人,不如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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