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篇(5/7)
们组成具有充分权力的第二个制宪会议,其明确的目的就是修正和改造第一个制宪会议的工作。如果认真地做此试验,虽然它是假设的,也需要认真地予以评论。我让刚才提出的意见的实例来判断以下情况:虽然他们对其前任那么憎恨,他们是否将在任何问题上远远脱离前任的范例,就像他们自己的思考中所特有的不一致和混乱一样;如果在这一新的立法会议上同意另一部宪法而不是一部较好的宪法以前,立刻采纳这部摆在公众面前的宪法,并继续生效的话,那么现在这部宪法是否会像来客古士向斯巴达提出的宪法那样大有永垂不朽的希望(来客古士使宪法的改变决定于他本人由流放中回国和死亡)。
这是一件奇怪的和值得遗憾的事:那些对新宪法提出那么许多反对意见的人,从来也不想想更换宪法的种种缺点。前者并非必然完善,后者却是十足的更不完善。没有一个人会因为金银中含有某些混合物而拒绝用黄铜兑换金银。没有一个人会拒绝离开摇摇欲坠的住所去住宽敞、坚固的房屋,因为后者没有门廊,或者因为某些房间略大或略小,或者天花板比他设想的过高或偏低。但是即使不作此类比喻,反对新制度的大多数主要意见在于以十倍的力量反对目前的邦联政府,这不是很明显的吗?筹款的无限权力掌握在联邦政府手中,难道是危险的吗?目前的国会能够随意征收任何数量的款项,各州按照宪法必须交出。他们只要能付出票据的费用,就能发出付款通知。只要有人肯借给一个先令,他们就能够在国内外借债。征募军队的无限权力难道是危险的吗?邦联政府也将此项权力给予国会,他们已经开始行使这种权力了。把政府的各种权力混合在人们的同一机构里,难道是不适当的和不安全的吗?国会是人组成的一个机构,是掌管联邦权力的唯一地方。把国库的钥匙和指挥军队的权力交给同样一些人的手里,难道是特别危险吗?然而邦联政府却把这两种权力都交到国会手中。权利法案是自由所必不可少的东西吗?然而邦联政府却没有权利法案。不是有一条意见反对新宪法授权参议院和政府一起缔结成为国家法律的条约吗?然而目前的国会不受任何控制,就能缔结由他们自己宣布和大多数州承认的、成为国家最高法律的条约。新宪法不是准许在二十年内可以输入奴隶吗?然而旧宪法却准许永远可以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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