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篇(4/7)
放在消费者身上,同样感到不满。这位政治家在宪法中发现一种明显的不可抗拒的导向专制政治的趋势,这就等于相信最后会出现寡头政治。另一个人难以说出在这两种形式当中最后会采取哪一种,但是他清楚地看出二者必居其一。同时还有第四个人,他同样有信心地肯定说,宪法非但没有这些危险中的任何一种倾向,而且政府的那一方面的权力还不足以使它真诚而坚定地反对相反的倾向。另一批反对宪法的人们认为,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是按这样的方式混杂在一起的,以致与正常政府的一切主张和有利于自由的一切必要预防办法是相抵触的。当这个反对意见以含糊而笼统的说法传播时,只有很少人表示同意。假定让每个人前来作一个别说明,在这个问题上很少会有任何两个人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某一个人看来,参议院和总统联合负责任命官员,而不把此项行政权单独授予总统,是这一机构的缺陷。在另一人看来,把众议院排除在外,是同样令人不快的事情,因为只凭众议院议员的人数就能保证在行使此项权力时不致发生舞弊和偏差。还有人认为,容许总统分享必然是行政官手中的危险工具的权力,就是无可宽恕地违反了共和政体的谨慎提防的原则。据某些人看来,这种安排当中,再没有比参议院审议弹劾案件这一部分更加不能接受了,因为,当此项权力显然属于司法部门时参议院既是立法部门成员,又是行政部门的成员。另外一些人回答说:“我们完全同意对计划中这一部分的反对意见,但是我们决不能同意把弹劾交给司法部门是一种改正错误的办法。我们对这个机构的主要不满之处,起因于该部门已被授予广泛的权力。”即使在参议院的热心拥护者中,可以发现意见最不一致的地方是关于参议院应该以何种方式进行组织。一位先生的要求是,参议院应该由人数最多的立法部门任命的少数人组成。另一位先生却赞成由较多的人组成,并且认为基本条件是应该由总统亲自任命。
由于这不会使反对联邦宪法的作者们感到不快,所以让我们来推想:由于他们是最热心的人,所以也是那些认为最近的制宪会议不能胜任所负任务并且应该用一个更明智和更好的计划来代替的人们当中最有远见的人。让我们进一步设想,他们的国家同意他们赞成意见的优点和他们不赞成制宪会议的意见,进而使他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