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篇(4/5)
更加努力。该国的全国法院和地方法院、法庭、衡平法院,以及海军法庭等机构的权限,经常引起复杂的讨论,充分显示它们各自划分的界限是不明确的。一切新法律,虽然是以最大的技巧写成的,并且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审议才通过的,但是在它们的意义通过一系列特殊的讨论和审断被取消和肯定以前,都被认为多少有点含糊不清和模棱两可。除了事物的复杂性和人的官能缺陷所造成的含糊以外,人们相互传达思想的媒介也增加了新的障碍。词汇的用途是用以表达思想的。因此,语言的清楚明晰,不仅要求明确形成的思想,而且必须用完全符合这种思想的明确词汇来表达。但是没有一种语言是如此丰富,以致能为每一种复杂的思想提供词汇和成语,或者如此确切,以致不会包括许多含糊表达不同思想的词汇和成语。因此必然发生这样的现象:不管事物本身可能有多么精确的区别,也不管这种区别被认为是多么正确,由于用以表达的词汇不正确,就有可能使它们的定义不正确。这种不可避免的不正确的程度大小,将视解释的事物的复杂性和新奇情况而定。当上帝本人用人类的语言对他们说话时,他的意思虽然一定是明确的,但通过传达的朦胧媒介,也会给他的意思弄得含糊不清,疑问多端。
因此,这里是定义出现含糊和不正确情况的三个原因:对象难以辨认,构思器官不完善,传达思想的手段的不合适。这些原因中的任何一种,必然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含糊。制宪会议在勾画联邦和州的权限时,必然体会到这三种原因的全部作用。
除了上述困难,还可以加上大州和小州的互相抵触的要求。我们作这样的设想是不会犯错误的:前者要求参加政府,是完全同它们的超人财富和重要性相称的;后者则很少不坚持它们目前享有的平等。我们可以充分设想,任何一方也不会完全向对方让步,因此,这种斗争只能以妥协而告终。还有一种最大的可能是:在代表的比例调整以后,这妥协本身必然会在原有各方之间引起新的斗争,为的是改变政府的组织及其权力的分配,这在它们形成各自获得最大一部分势力时,会增加那些部门的重要性。从宪法中的若干特征可以认为这些假定中的每一个都是正当的,只要任何一个假定有充分根据,就表明制宪会议一定是被迫为了外来因素的力量而牺牲理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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