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篇(2/5)
的气质。
这一类人将研究制宪会议提出的计划,他们不仅没有挑错或夸大缺点的意图,而且知道适当的考虑是,毫无缺点的计划是不能想象的。他们也不会公开原谅作为人的组织的制宪会议的应予指责的那些难免的错误,而且会记住,他们自己也不过是人,不应该想象在重新判断别人易错的意见时不会犯错误。
还会同样迅速地看出,除了这些坦率的动机以外,应该多多体谅交给制宪会议处理的事情的本质所固有的困难。
这种事情的新奇,立刻给予我们深刻的印象。在这些论文中曾经指出,目前的邦联是以不合理的原则为基础的;因而我们必须相应改变这个首要的基础以及赖以建立的上层建筑。曾经指出,可作为先例参考的其他联盟也为同样错误的原则所败坏,因此它们只能警告免蹈覆辙,而不能指出该走何路。在这种情况下,制宪会议至多能做到避免本国及其他国家的以往经验中已经指出的错误,在未来的经验揭示错误时,提供纠正他们本身错误的便利方法。
在制宪会议遇到的困难中,一个很重要的困难必然在于把政府需要的稳定和能力与对自由和共和政体应有的神圣的关注结合起来。不充分完成他们这一部分事情,他们就不能非常完满地实现他们指定的目标或公众的期望。然而,凡是不愿表示他对这问题无知的人,没有一个会否认这件事是不容易完成的。政府的能力,对于防御国内外威胁,对于迅速而有效地执行成为一个良好政府的定义的组成部分的法律是必不可少的。政府的稳定,对于国家的声望和与它分不开的利益,以及对于作为文明社会中主要幸福的人民思想上的安定和信任,都是必不可少的。不正常的和变化多端的立法,对人民来说,其可憎之处不亚于一种弊病。可以保证说:本国人民对良好政府的性质是明了的,大多数人对良好政府的效果也感觉兴趣,但是,对州政府的变幻无常和动摇不定的缺点得到纠正以前,是决不会感到满意的。然而,在把这些宝贵的成分与自由的重要原则进行比较时,我们一定会立刻看出,以适当的比例把它们混合起来是困难的。共和政体的自由的性质,似乎一方面是要求不仅一切权力应当来自人民,而且通过短期的任职,使被授予全权的人始终依赖于人民;而且即使在这短时期内,权力也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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