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篇(3/3)
这种论辩方式有时似乎转到全国政府有篡夺行为这个假定上,有时又似乎只是想从全国政府按宪法行使职权方面作出推论。只有后一种见解才能被承认有点公正之处。在我们开始推测联邦政府有篡夺行为时,我们就陷入了一个深不可测的深渊,完全使我们变得不可理喻。想象可以海阔天空,直到它在魔法城堡的迷宫中张皇失措,不知该转向何方才能脱离如此鲁莽闯入的混乱状态。无论对联邦权力可能有些什么限制或约束,连续不断的可能危险是容易想象得到的。而由于过分的猜疑和胆怯,我们会使自己处于一种绝对怀疑和优柔寡断的状态。我在这里把大体上已在另一篇论文中说过的话重复一遍:凡是以篡夺的危险为根据的一切论述,应该着眼于政府的组织和结构,而不是政府权力的性质或范围。各州政府通过原来的州宪被赋予完全的主权。我们对付来自那方面的篡夺的保证在哪里呢?无疑在于州政府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州政府的人员对人民的应有依靠。如果计划中的联邦政府结构,经过公平考察,被认为能在适当范围内提供同样的保证,那么为篡夺而产生的忧虑,都应当打消。
切勿忘记,州政府侵犯联邦权利的倾向,和联邦侵犯州政府权利的倾向是同样可能发生的。在这样的一种斗争中,哪一方可能占优势,必然取决于斗争双方能够用以取得成功的手段。由于在共和国里力量经常在人民一边,由于有些重要理由使人们相信州政府通常对人民具有最大的影响,所以自然的结论是:这种斗争最容易对联邦不利而结束;而且各成员侵犯联邦的可能性,要比联邦侵犯成员的可能性还要大。但是很明显,诸如此类的一切推测是极其含糊、极不正确的,最安全的办法是完全把它们丢开,把我们的注意力完全集中在宪法所勾画的权力的性质和范围上。此外,一切事情必须由人民的智慧和坚定来决定。由于人民亲手掌握天平,可以期望他们经常留心保持全国政府和州政府之间合乎宪法的平衡。在这个显然可靠的基础上,不难消除反对合众国有无限征税权的意见。
普布利乌斯
原载1788年1月3日,星期四,《每日广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