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篇(2/3)
的集体财力物力,难道不会比只能调动本州的财力物力的一个州更能抑制前一种看法、鼓励后一种看法吗?一个州内进行捣乱的派别,很容易认为自己能够同该州政府的赞助者进行竞争,但是不会糊涂到认为自己是联邦联合力量的对手。如果这个意见是正确的话,不正规的个人联合对抗邦联权力的危险,比对抗联邦某一成员的权力要小一些。
这里我要贸然指出:对某些人说来,这也许是新鲜的,但却不能因而认为不怎么公正;国家权力的执行越是混合在政府的日常实践中,公民越是习惯于在日常的政治生活中接触到这种权力;他们对这种权力越是经常耳濡目染,这种权力就越加深入地进入那些感人心弦、动人情感的事物中,因而获得社会的尊重和爱慕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人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习惯的动物。凡是难得打动一个人情感的事情,通常对他的思想影响很小。一直远离人民、又为人民看不到的政府,难以指望引起人民的情感。结论是:联邦的权力和公民对它的感情,会由于它扩大到所谓内心关注的事物而加强,而不会因而削弱,而且随着对它的作用的熟悉和理解,借助武力的机会也就少了。权力越是通过人类情感自然流露的那些渠运转道,借助于暴力和可怕的强制方法的需要就越少。
总之,有一件事是明显无疑的:像拟议中的这种政府,避免必须使用武力的希望要比其大多数反对者所主张的那种联盟大得多。那种联盟的权力只能按照各州的政治资格或集体资格对它们起作用。已经表明:在这样的联盟里除了武力以外不可能有法律制裁;各成员的经常失职是政府结构的自然产物;这种失职现象正如它们经常发生的那样,如果要从根本上纠正,只能使用战争和暴力。
制宪会议提出的计划,通过把联邦首脑的权力扩大到一些州的个别公民身上,将政府在执行自己的法律时能够利用各州的一般行政长官。不难看出,一般认为这种做法有助于消除法律来源的一切差别,并且给联邦政府提供各州政府享有的同样便利,它的权力得到应有的服从。此外,联邦政府能对舆论产生影响,这种影响起因于它有权号召整个联邦的财力物力对它帮助和支持这一重要考虑。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邦联的法律,就其所及的上述合法对象而论,会成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各州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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