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篇(2/4)
支持者提供任何帮助。马萨诸塞州勉强摆脱的动乱局势,证明这类危险并非推论出来的。假如政治煽动者有一个凯撒或克伦威尔来领导,那么,谁能决定最近动乱的结局呢?谁能预测,在马萨诸塞州建立起来的暴政,对新罕布什尔、罗得岛、康涅狄格或纽约等州的自由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对州的重要性的过于自豪,启发某些人反对联邦政府中的保证原则,认为它含有一种对其成员的内部事务的多余干涉。这类顾忌会使我们失去可望从联合中得到的一种主要益处,它只能来自对条款本身性质的误解。它并不能阻碍大多数人民用合法而和平的方式来改革各州宪法。这项权利是始终不会消失的。保证只能对暴力造成的变化起作用。对于预防这类灾祸,不能规定过多的限制。社会的平安和政府的稳定,完全决定于对这个问题所采取的预防办法的效力。在政府的全部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的地方,一个州发生局部或偶然骚动时,采用暴力纠正法的口实也就少了。在民主政体或代议政体中,对于管理不善的自然纠正办法就是变动人事。国家当局的保证,不但能对付社会上党争和民变的动乱和暴行,同样也能对付统治者的篡权行为。
用定额规定各州向国库捐献的数量的原则,是邦联政府另一个主要错误。前面已经指出,各州厌恶为应付国家急需而作出足够的贡献,而且在为此所做的试验中,已充分表现了出来。现在我完全是用各州平等的看法来谈这个问题的。凡是习惯于设想产生和构成国家财富的情况的人,必然感到满意的是,没有可以确定其等级的共同准则或标准。无论土地的价值或人数(这些已先后被提出作为各州贡献的准则),都不能认为是适当的标本。如果我们把尼德兰联盟的财富和俄国或日耳曼,甚至法兰西的财富进行比较,如果我们同时把尼德兰的狭小地区的土地总值和总人口同上述三个国家中任何一国的广大地区的土地价值和总人口比较一下,我们立刻就会发现,这两个对象的大小与那些国家的相对财富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如果把美国某些州作同样的比较,就会得出同样的结果。让我们把弗吉尼亚与北卡罗来纳、宾夕法尼亚与康涅狄格、马里兰与新泽西进行比较,就可以确信,这些州各自的纳税能力,同它们的土地面积的比例或其人口总数的比例没有类似之处。用这个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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