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篇(2/4)
,否决议会决议、任命大使、授予高贵头衔和称号、补充空缺的有选举皇帝权力的诸侯名额,创办大学,授予对帝国的州、郡无害的特权,等等;还有接收和使用国库岁入,以及全面关心公众安全的特权。有时候选帝侯为他组成一个议会。他以皇帝身份在帝国内没有领地,也没有支持自己的收入。但是他以其他资格得到的收入和领地,使他成为欧洲最有权势的君主之一。
从上述邦联代表和首脑的法定权力来看,自然会推论出它必然成为这类制度的一般特性的一个例外。没有会远离实际的事情。它所依据的基本原则是,帝国是君主的集体,议会是君主的代表,法律求助于君主,使帝国成为一具没有神经的躯壳,不能管理自己的成员,不能对付外来危险,内部经常动乱不定。
日耳曼的历史就是一部皇帝与诸侯和城邦之间的战争史,诸侯与城邦之间的战争史;强者横行,弱者受压的历史,外国侵犯和外国玩弄阴谋诡计的历史;对人力的征调和财富的征收置之不理或部分服从的历史;企图实行完全无效或伴随杀戮和破坏,包括无辜犯罪的强制征募的历史;也是一部普遍的无能、混乱和苦难的历史。
在十六世纪,由于帝国的一部分站在皇帝一边,皇帝也同其他诸侯和城邦作战。在一次战役中,皇帝本人败走,几乎成了萨克逊选侯的俘虏。前普鲁士国王不止一次地与帝国的统治者为敌,而且往往胜过他。各成员之间的论战和战争是如此普遍,以致日耳曼的史书全是血淋淋的描写。在签订威斯特法利亚和约以前,一次三十年战争把日耳曼打得凋零荒芜。在那次战争中,帝国的一半站在皇帝一边,另一半站在敌对的瑞典一边。最后在外国的操纵下进行谈判,由外国参加的和约条款,成了日耳曼宪法的一个主要部分。
如果在危急关头这个国家由于自卫而需要更加团结时,它的情况就益发悲惨了。军事准备之前要讨论,由于嫉妒、傲慢、互不相容的意见以及主权机构的相互冲突的借口,引起了多次枯燥乏味的讨论,以致议会尚未作出安排,敌兵已经到达战场,在联邦军队作好准备,迎战以前,敌人已经退回冬营去了。
在和平时期认为必不可少的一小部分国家军队,维持得很差,薪给低下,有地区偏见,而且是由不正规的和不平均的国库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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