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篇(2/4)
屈辱而走向极端。第一次的这类战争,其结局可能是联邦的瓦解。
这可以认为是邦联的突然死亡。如果联邦制度不能迅速以比较稳妥的方式进行革新,那么它的比较自然的死亡看来就是我们即将经历的事情。考虑到本国的风尚,服从的各州不可能经常以参加反对不服从的各州的战争来支持联邦的权威。它们往往会采用使失职各州和自己处于同等地位这种比较和缓的办法;使失职成员仿效自己的榜样。于是全体成员的过失就成为全体成员的保障了。我们过去的经验充分显示了这种精神的作用。确定何时宜于使用武力,实际上会有一种不可克服的困难。在时常成为失职原因的分担款项的条文中,往往无法决定究竟是由于不愿分担还是由于不能分担。不能分担的托词往往会随时使用。这种情况一定会弄得自己臭名远扬,谬论被察觉,而且充分肯定使用强制的紧急手段是正当的。很容易看出,单只这个问题每逢发生时,就会为在全国会议的大多数中推行不公的和压制的派别观点,开辟了广阔的领域。
各州不应该赞成这样一部宪法:它只能借助于一支庞大的、待命而动的军队来执行政府的一般要求或命令,这一点看来是不费气力就可以得到证明的。这就是那些希望否认将行动权力扩及个人的人们所关注的明显抉择。这样一种计划,如果终于得到实行,立即就会蜕化为军事专政,但是人们将会发现,这种计划在各方面都是行不通的。联邦的财源不足以维持一支能使比较大的各州恪尽职责的相当庞大的军队,而且首先也不可能为建立这样一支军队提供资金。凡是考虑到目前某些州各自人口稠密和力量庞大的情况,并展望它们的未来哪怕是半个世纪以后的情形的人,立刻就会认为旨在用法律管理它们的集体行动,并且用高压手段对同一集体强制执行的任何计划都是无用的梦幻而加以摒弃。此类计划,与古代神话中英雄和神人驯服怪兽的故事同样荒唐无稽。
即使在那些由比我们许多县还小的成员组成的邦联里,由军事高压手段支持的独立自主的各州的立法原则也从未生效。除了对付弱小成员以外,很少打算使用这种原则;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强迫那些倔强的和不服从的成员的企图,已经成了进行流血战争的信号,在这种战争中,邦联的一半成员会举起反对另一半成员的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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