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篇(2/4)
纯粹共和政体的基础。可叹的是,任何公民都希望剥夺美国的另外的功劳,也就是在建立目前正在考虑的广泛制度方面发挥其充分效用的那种功劳。
由于民主政体的自然范围是从中心点到达这样的距离:它正好使最远的公民能因公务需要而经常集合,包括的人数不超过能参加那些公务活动的人数;所以,共和政体的自然范围,就是从中心点到达刚好使代表能因管理公务需要而集合的距离。能够说合众国的范围超过了这个距离吗?大西洋沿岸是美国最长的一边,十三年来,各州代表几乎不断地集合,距离最远的各州议员并没有由于比国会附近各州的议员中断出席会议的时间更长而有什么过失,凡是有这些想法的人,是不会这样说的。
让我们根据联邦的实际面积,对这有趣的问题作一比较恰当的估计。和约确定的疆域是:东到大西洋,南达纬度三十一度,西至密西西比河,北是一条不规则的界线,有些地方超过四十五度,其他地方低到四十二度,伊利湖南岸就在这个纬度的下面。计算从三十一度到四十五度的距离,总共九百七十三英里;计算从三十一度到四十二度的距离,共有七百六十四英里半。取平均数作为距离,共有八百六十八又四分之三英里。从大西洋到密西西比河的平均距离,大概不超过七百五十英里。把这个范围与欧洲几个国家进行比较,看来可以证明我们的制度是可以适应这个范围的。我们的领域并不比德国大很多,在德国有一个代表整个帝国的国会是经常集会的。它也不比最近被肢解以前的波兰大很多,那里的最高权力掌握在国会手里。且不说法国和西班牙,我们发现,大不列颠面积可能小一些,可是这个岛国北端的代表到达国会的行程,和美国最遥远部分的代表到达国会所需要的行程同样遥远。
这样来看问题也许是受人称赞的,但还有一些意见会放在更加令人满意的位置上。
首先,必须记住,全国政府并未赋予制定和执行法律的全权。它的职权仅限于某些固定的同共和国所有成员有关、而任何个别条款却又不能达到的对象。下属政府能够管理那些可以分别予以考虑的其他事物,并将保持其应有的权力和活动。如果制宪会议的方案提议撤销各州政府,那么方案的反对者就有反对的理由,虽然不难指出,如果各州政府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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