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篇(1/2)
(汉密尔顿)
致纽约州人民:
作为税收问题的继续,我们可以适当地考虑节约问题。从一件事上节约下来的金钱,可以有益地应用到另一件事上,而人民的荷包里就可少掏出这么多的钱。如果各州联合于一个政府下面,那么全国只要负担一份公务人员的薪金;如果各州分为几个邦联,就需要负担许多份不同的公务员薪金,而且其中的每一份,就主要部门而论,范围与全国政府所需要的同样广大。把各州分为十三个各不相关的独立国,是一个过于奢想的计划,而且充满危险,不会有许多人拥护。那些考虑肢解这个国家的人们的意见,一般倾向于组成三个邦联————一个包括北部四州,另一个包括中部四州,第三个包括南部五州。组成更多邦联的可能性是很小的。按照这样的分配,每个邦联所包括的领土面积就大于大不列颠。没有一个见多识广的人会认为,这样一个邦联的事务,可以由一个在组织机构方面没有制宪会议提出的那么广泛的政府来适当地进行管理。当一个州的面积达到一定大小时,它对政府能力和管理方式的需要,和一个大得多的州是一样的。这种意见不可能精确地予以证明,因为没有一个尺度可以用来衡量管理一定人数的政府必需的统治权的分量。但是当我们想到大不列颠岛,面积大小同每个设想的邦联差不多,大约包括八百万人,当我们考虑到,把这么庞大的一个社会上的热情引向公益事业需要多少权力时,我们就没有理由怀疑,同样一份权力在人数多得多的社会里执行同样的任务是绰绰有余的。统治权,如果组织适当、运用适当,就能够把它的力量发挥到很大的限度;而且通过对其从属机构的适当安排,在某种意义上能在一个大国的各个部分得到扩大。
假定可能由各州划分成的每个邦联需要一个没有人们提议的那样庞大的政府,那么这一假定可以用另一假定来充实。这一假定比用三个邦联代替一个总的联邦的可能性更大。如果我们结合各州的习惯和偏见,专心注意地理上和商业上的考虑,就可以使我们得出如下结论:在分裂的情况下,各州会非常自然地联合在两个政府下面。东部四州,由于形成全国同情和全国性密切联系的那些原因,一定会联合起来。纽约州由于它所处的地位,决不会愚蠢到用反对得不到支持的软弱侧面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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