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说明(1/2)
1787年5月,根据美国邦联国会的邀请,在乔治·华盛顿的主持下,在费城举行了全国代表会议。会议的原定目的是:修改执行已有八年之久的《邦联条例》。但是,经过了近三个月的秘密讨论以后,会议不仅否定了这个条例,而且重新制定了一部取而代之的新宪法。因此,这次会议就成了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制宪会议。
新宪法在费城会议通过后,要由十三个州的代表会议分别批准,而且规定,有九个州的同意,即可生效。但是,在各州的批准过程中,对新宪法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一种拥护,一种反对。因此,就发生了美国历史上一场最激烈的论战。本书就是这次论战的产物。它是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和詹姆斯·麦迪逊三人为争取批准新宪法在纽约报刊上共同以“普布利乌斯”(publi)为笔名而发表的一系列的论文文集。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ilton)(1757——1804),原为律师,以后曾任华盛顿总司令的军事秘书和革命军团长;参加过被称为制宪会议前驱的安那波利斯会议,是制宪会议成员;新政府成立后,任首任财政部长。本书半数论文由他写成,或者是在他参与下写成的。
约翰·杰伊(john jay)(1745——1826),律师兼外交家。主要从事外交活动,是1783年订立美国独立条约的签订人,也是1793年中立宣言的起草人;1794年,曾同英国签订解决和约签订后争端的“杰伊条约”。新政府成立,曾任临时国务卿,后任第一任司法部长,以及纽约州长等职。
詹姆斯·麦迪逊(jas adin)(1751——1836),独立运动的主要人物之一。曾参加第一届大陆会议;在费城制宪会议中作用卓著,并且保存了最完整的会议辩论记录,有“宪法制定人”之称。新政府成立时,任众议院议员;在第一届国会期间,他在拟订关于宪法第一次十项修正案(即人权法案)时,担任重要角色;后来又任国务卿和第四届总统。
以上可以看出,本书三位作者都是美国建国初期起过不同作用的资产阶级历史人物。他们当时自称联邦党人,坚持拥护在新宪法中得到体现的、以代议制为基础的联邦共和国制度。因此,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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