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章 山西特大暴力杀人案胡文海(五)(4/4)
了,拉开车门就想跑。
警察见此情况,扑过去把他直接按倒在地,带回去一调查,此人正是胡文海。
由于案情非常简单,也没什么好审的,2001年12月25号,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对此案进行审判,胡文海在自辩的时候这样说道:
我一直希望,自己能成为一个正直善良的人,为此我不断的努力,从小时开始,我的性格就是仗义直言,敢作敢为,村里那些无权无势的善良村民,一直和我和睦相处,有时候我就成了他们利益的代言人。
然而近些年来,历任村干部贪污腐败,村里的小煤矿等企业,上交的四百多万元,被他们私自瓜分了。
我多次个村民联合起来,向有关部门检举反映,结果都石沉大海,我们受尽了冷漠和白眼,可是我们又能去哪说理,谁又能为我们做主呢?
我只能以暴制暴,自己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实际上我每年的收入都有四五万元,我完全可以不用管这些事,但是我的良心告诉我,不能对此置之不理,我不能再让这些蛀虫欺压百姓了。
同时我也知道,我即将死去,如果我的死,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能够查办了那些贪官污吏,那么我将死而无憾,否则我变成厉鬼,也不会放过他们。
虽然胡文海说的慷慨激昂,但是结果却没什用,法院一审判决胡文海死刑,刘海旺死刑,胡青海无期徒刑
2002年1月25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召开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公判大会,宣读了对三人的终审判决,十点半左右,胡文海和刘海旺被押赴刑场,执行了枪决。
从整个案子的前因后果来看,胡文海杀人,是有严重的私心。
俗话说的好,无利不起早,我既然得不到,那么谁也别想好,胡文海这种偏激多疑的性格,也就注定了事件的结局,到底他是为民除害,还是滥杀无辜,相信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