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倾谈(4/13)
霍无度,以致败落;与李鼎的情形完全不同。曹继嗣袭职,情况既如周公之摄政,便应有周公那种“一饭三吐哺”的招贤求治之心;而他只是整天由清客陪着,饮酒赋诗,干些雅人深致的玩意,以致“五病”齐发,终于破家。若说京中胡乱打点,场面难以收束,或者上有高堂,不完全能由他做主;而所言五病,纯为管理下人,而竟不闻不问,岂非要负破家的完全责任?自取之咎甚重,所以自责如是之深!
契合独深的共同看法
不过您对宁国府的看法,我颇有契合独深之快。您说:“宁国府的很多事迹,是影射苏州李煦一家,只要我们不硬性假设《红楼梦》是一部自传,一部家谱,曹家与贾家的人物,永远保持一对一的关系,则我们的推想是可以说得通的。”这话就写过一千万字小说的我来说,可谓搔着痒处。诚如所言,“秦可卿这个人物”,“确是雪芹想要‘极力一写’的关键性人物之一”,其人其事,必有所本。这个问题,由于我们有此契合,受到您精神上的支持,我敢于放纵想象,作这样一个大胆的假设,向您请教:
我以为如宁国府影射李煦一家,则新台之丑的男主角,应是李煦,女主角应是李鼎之妻。其事则又可能发生在康熙五十九年夏天,“李煦奏折”三七四,康熙五十九年五月初二日:“窃奴才家人曹三赍折南回,于四月十八日到苏州去;四月初一日魏珠传万岁旨意,着奴才儿子李鼎送丹桂二十盆至热河,六月中要到。钦此。钦遵。奴才即督同李鼎挑选桂花,现在雇觅船只装载,即日从水路北行,李鼎遵旨押送热河。理合奏闻,伏乞圣鉴。”由苏州至热河,在夏天要走一个月,所以推断李鼎在端节过后即已动身,至十月廿二日方回苏州。
您根据“靖本”推测第十三回被删的情节:“秦可卿一定是在宁府某处遗落了她佩戴的簪子。此物后来被贾珍拾到。他认识此物是秦氏的,于是亲自送还给可卿。此时秦氏正在天香楼上更衣,贾珍一头闯入,丑事因而发生。”我还可以为您补充:时当盛暑,想是可卿新浴初罢。“更衣”二字,在从前的用法很多,含义微妙;说不定这一段中还包括“窥浴”在内。足下以为如何?
如说丑事发生在李鼎不在苏州之时,则李鼎上京不止一次,何以见得必是在康熙五十九年夏天?这要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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