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四十回出自谁手(11/12)
增删五次”以后才出现的。曹雪芹也许还有第六个、第七个稿本,但既未出世,则现行本八十回以前应视作定稿。
第三,后四十回若是他人的续稿,自不必谈;如果仍是曹雪芹原著,那么以文字的精炼来比较,决非“增删五次”的稿本。所以,最后的构想,仍应以第五回的预告为准。
如果我前面所说的一切,在原则上为读者所同意,那么我愿意进一步来推论后四十回作者的问题。
我一向不以为高鹗是后四十回的作者,理由是:
第一,后四十回的文字虽不及前八十回,但一般公认还是相当不错的。我不认为高鹗有此能力。尤其续书比自己创作还难,因为得抛弃了自己的一切,去体会别人的风格。如果高鹗续书能够看不出续的痕迹,那就比曹雪芹还要高明了。
第二,八十回与八十一回之间,找不出有什么不同。事实上从第五十三回“宁国府除夕祭宗祠,荣国府元宵开夜宴”以后,写到宁荣两府过了全盛时期,文字就慢慢地不行了,如既有第三十七回“秋爽斋偶结海棠社”,就不必再有第七十回“林黛玉重建桃花社”;再把两回文字作一比较,更是优劣判然。又如第七十五回,贾母所讲的那个怕老婆的笑话,恶俗不堪,决不能出之以如此身份的老太太之口,何况是儿孙满堂的场合。所以一定说八十回以前好,八十一回以后较差,这话并不正确。
第三,第三十一回“因麒麟伏白首双星”是一大漏洞,为何不改?这一回改起来并不费事,除了另制回目以外,只要把“湘云伸手擎在掌上,心里不知怎么一动,似有所感”这句话改掉,就一点痕迹都不留了。因此,我认为原书“引言”及高、程两序,所说的都是实情,程伟元大概是个书商,而高鹗则是程伟元请来“客串的编辑,因为‘传钞一部’,昂其值得数十金”,自然要“集活字刷印”,“急欲公诸同好”,没有工夫来细作校正了。
照现在来看,上述第三点的理由,更为充分。因为任何人来续后四十回,必先得对前八十回痛下功夫,那就不可能不注意到第五回的“预告”。当然,续书者可能不同意曹雪芹的设计,另出新意,但那样就得把“册”“曲”中的文字,按己意重写,以求统一。现在既不是全照“预告”发展,又不把“预告”改得符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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