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春秋左氏赘言卷之五(7/11)
同执宋公为文,不使夷狄之君得专执中国之盟主也。若曰宋公不德,而求诸侯于夷,轻犯众怒而共执之云耳;其释之也,归重于鲁,若曰非我公出会诸侯,宋公之释未有期也。
传:楚人伐宋以救郑。宋公将战,大司马固谏曰:天之弃摘久矣,君将兴之,弗可赦也巳。弗听。二十二年。大司马之言,狂人之言也。何以使其君听?大司马即子鱼也。或称司马,或称大司马,左氏法也。例见前。孔父固谏,犹力争也。即非二十七年公孙固,杜注误。
经:冬,十有一月,耜子卒。
传:耜成公卒,书曰子,耜,夷也。不书名,未同盟也。凡诸侯同盟,死则赴以名,礼也。赴以名,则亦书之,不然则否,辟不敏也。二十三年。杞实伯爵,今称子者,耜伯自贬损,隆从子也。当时小国事大国,供役繁重,齐桓主霸,小国愿自隆以从简者听之,故杞降称子,不供伯贡矣。春秋据实书之,非以行夷礼之故。其不名者,史失之耳,非为未同盟也。左氏自知此例之难通,故又云赴以名,虽未同盟,亦书名。不然,虽同盟亦不名,亦见其周章而自相矛盾矣。
传:辛丑,狐偃及秦、晋之大夫盟于郇。壬寅,公子入于晋师。丙午,入于曲沃。丁未,朝于武宫。戊申,使杀怀公于高梁。不书,亦不告也。
重耳入,而圉奔高梁,是也。而谓公子使人杀怀公,非矣。以臣弑君,大恶也,而经有弗书者乎?如曰君无道也,为伯主讳也,亦当以晋弑其君书之矣。且晋文明达,从臣皆贤,圉巳出奔,身巳朝庙,大事定矣,乃复欲亲负弑君之名以立于人上乎?盖圉之不君,人所共恶,既窜高梁,则为匹夫而人思杀之矣。当时不知者,或疑其出于文公之使,左氏误信传闻而有此说也。
传:郑之入滑也,滑人听命,师还,又即卫。郑公子士泄、堵俞弥帅师伐滑,王使伯服、游孙伯如郑请滑。郑伯怨惠王之入而不与厉公爵也,又怨襄王之与卫滑也,故不听王命而执二子。王怒,将以狄伐郑,富辰谏曰:云云,不奉王命而执其使者,何疑于讨?但不当以狄耳。富辰止宜告以天子将有讨于郑,命诸侯可也。若使狄人有功,则适以滋患,而申言狄患之可畏如此,庶几王之或听也。乃舍此不言,止言亲亲之道,而断然以郑为不可伐,何以释王之怒而使之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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