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春秋左氏赘言卷之二(2/4)
卿则否,岂为其修先君之好乎?
经五年春正月,甲戍巳丑,陈侯鲍卒。传再赴也。于是陈乱,文公子佗杀大子免而代之,公疾病而乱作,国人分散,故再赴。
杜氏推长历,以谓正月无甲戍,其六日则巳丑耳,是甲戍在前年之十二月矣,岂有因其再赴,而以隔岁之日累。书于正月之下乎?此不通之论也。盖桓公之册断烂谬误,故偶复出甲戍二字。左氏求其说而不得,乃以陈乱再讣为解。夫佗杀太子不见于经,其有无不可知,唯以为再讣而书两甲子,则决知其谬矣。
经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传王夺郑伯政,郑伯不朝。王以诸侯伐郑,郑伯御之,战于葛,王卒大败,祝聃射王中肩。俱五年。
王之伐郑,必有他故,非以不朝也。当时诸侯朝王者鲜矣,王亦视以为常矣,岂有独罪郑伯之理?但谓之从王伐郑,则郑为有罪可知。然轻举无功则有之,大败、中肩之事诬矣。何也?夫不书战可也,军败王伤何。以不书败绩乎?苟以此为可讳,则天王败绩于茅戎,何以不讳乎?故知左氏多传闻之误,而非春秋之旨矣。
经冬,州公如曹。六年春,正月,寔来。传冬,淳于公如曹,度其国危,遂不复。六年春,自曹来朝,书曰寔来,不复其国也。
据经文言寔来,寔上当有缺文,而寔其名也,决非隔岁而承上文州公之如曹矣。左以不复其国而书寔来,此于经义何所当乎?大抵桓之册多脱误。
经蔡人杀陈佗
蔡人杀陈佗,此必前简巳有佗事,而今失之。然三传皆以为君,恐未然也。称人以杀,而直斥其名,贱之甚矣。春秋多无道之君,未尝有如此书者。
传北戎伐齐,齐侯使乞师于郑,郑大子忽帅师救齐。六月,大败戎师,获其二帅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献于齐。于是诸侯之大夫戌齐,齐人馈之饩,使鲁为其班后郑。郑忽以其有功也怒,故有郎之师。
彭山谓:北戎在狄北燕西,去齐甚远,非能加兵于齐者。假使突然而至,亦倏来忽去耳,而郑去齐千四百里,乃乞师于郑,远待其救耶?郑忽为人柔懦昏庸,莫能自立,而盛称其善战有功。果如是,何为以世嫡不能君国,至于出奔乎?及考鲁以援纪之故,于齐不亲自齐、郑如纪后,与鲁不相通者六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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