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春秋左氏赘言卷之一(3/6)
鄢。公伐诸鄢。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书曰:郑伯克叚于鄢。叚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也。谓之郑志,不言出奔,难之也。
叚之为郑庄公弟与否,皆不可知。叔于田之诗,不足为据,但曰克叚于鄢,则其上必有或伐、或围、或称弟、或称公子,于惠公之末简,至此,直蒙上文而止谓之克耳。
春秋断自隐公元年,则前文截去,不得复载。然目郑伯以克,则国君亲帅大众既久而后克之,亦足以见叚之怙强倚险而胜之之难也。左氏缘克之一字,遂生如许议论,虽未必得实,亦足以为恶养天伦者之儆戒矣。
经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
传缓且子氏未薨,故名。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赠死不及尸,吊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礼也。按榖梁氏以仲子为孝公之妾,惠公之母,此说是也。何以明之?以僖公、成风之禭例之,则知之矣。
仲子之卒,当在惠公之末年,惠公尊崇其母,故告于天子而求宠焉。平王弱而寡识,当时必有以妾母不当加礼者。王不欲重违鲁侯之意,迟回至于期年,而后使归赗,失礼之中又失礼矣。书曰惠公仲子,见重在惠公,若惠公之母云尔,非兼赗也。左氏以为豫凶事,尤谬。岂有人未死而豫赗之理?渠盖不知二年夫人子氏薨为隐公之妻,而妄意子氏之为仲子也,故其曲说如此。
传冬,十月,庚申,改葬惠公。公弗临,故不书。惠公之薨也,有宋师,大子少,葬故有阙,是以攺葬。卫侯来会葬,不见公,亦不书。
攺葬先君,重事也,春秋岂有不书之理?隐亲为惠公之子,岂有不临父葬之理?假令隐为摄乎,则攺葬亦摄主行事耳,安得而不临?卫侯果来会葬,公无不见之理,春秋亦无不书之理。左氏之好诬甚矣。按此条亦为证隐公摄位而设。观其曰大子少,葬故有阙,是以太子为主,隐公不得而主之也。曰改葬惠公,公弗临,是公不得与攺葬也。曰卫侯来会葬,不见公,是邻国之君不齿公为诸侯也。凡欲以尊大子而轻摄主耳。不知桓非大子,而隐非摄主,徒为纷纷之论,而弗稽于理,吁可怪哉!
传新作南门不书,亦非公命也。
新作南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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