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3/30)
之车。 渠黄:穆天子八骏之一,参见卷一。
〔12〕□焉:此阙文洪颐煊从《事类赋》注引填作“驰”字,并将□移至“焉”下。郭璞注:“自此以上,疑说逐得鹿之状。” 海按:译文从洪校,作“驰焉”,即追逐捕得逃逸的白鹿。
〔13〕丘之:为所在之丘命名。郭璞注:“丘,谓为之名号。方言耳。” 檀萃认为“言于获鹿处筑丘以表识之,重其地也。注说非也。” 王贻樑案:“檀说非。此‘丘’乃名丘之意,而非筑丘。郭注以为方言,亦非。” 海按:王说近是,译文从之。
〔14〕五鹿:地名。檀萃云:“‘五’同‘牾’,上言鹿牾,此言五鹿,倒文耳。” 卢文弨云:“‘五’即‘牾’也。” 王贻樑案:“五鹿之‘五’,檀萃、卢文弨说同‘牾’是也。……五鹿,古有二:一为晋地,亦名五鹿墟、沙鹿(麓),在今河北大名县东;一为卫地,在今河南濮阳北略偏东,即晋文公乞食之处。本《传》由下文即在漯水视,此五鹿乃在今河南濮阳。此所叙五鹿名之由来,与前虎牢一样,皆其它文献不载之珍贵史料。”
〔15〕官人之□是丘:此阙文檀萃填作“地”字,陈逢衡云:“当是‘膳’字。” 海按:作“膳”近是,译文从陈说。
〔16〕□其皮:此阙文檀萃填“献”字,陈逢衡认为或是“用”字。译文从陈说。
〔17〕是曰□皮:此阙文檀萃填作“丘”字,陈逢衡认为或是“白鹿之”三字。 译文且从陈说。
〔18〕□其脯:此阙文檀萃填作“献”字,陈逢衡认为或是“食”字。 译文且从陈说。
〔19〕是曰□脯:此阙文檀萃填作“丘”字,并云:“丘皮、丘脯,皆随所献之处而名为皮丘、脯丘也,但语倒耳。” 陈逢衡云:“‘是曰□皮’、‘是曰□脯’,犹下文‘是曰盛门’、‘是曰壶’、‘是曰哀次’之例。其空方不知是何字,檀必以字实之,凿矣。无已则当云‘用其皮,是曰白鹿之皮;食其脯,是曰白鹿之脯’,当可望文生义。若作‘丘皮’、‘丘脯’,真不可解。……‘官人’以下至‘是曰□脯’二十字,俱当在‘官人膳鹿’后。” 海按:此处阙文甚多,译文且从陈说。 脯(fu):干肉。
〔20〕漯(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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