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7/28)
“今远志也。”
〔11〕乃献白玉:“乃”上缺献玉之人。檀萃云:“其献之者,即下文‘□吾’也,其国名缺。”洪颐煊校云:“《事物纪原》三引作‘珠泽之人献玉石’。”顾实据洪校本补“珠泽之人”四字。 海按:作“珠泽之人”近是,译文且从此说。
〔12〕此上二句阙文太甚,文意不明,译文暂阙,以省略号代之。
〔13〕食□:此阙文必是食物名称与数量。
〔14〕酒十□:此阙文或是“斛”字。
〔15〕姑劓九□:此阙文必是数量词。姑劓为某物,义不明。
〔16〕亓:古文“其”字,洪校作“亦”字。于省吾认为当作“六”字。 中:适合。郭璞注:“中,犹合也。” 麋胃:翟云升云:“又考《礼记·内则》有‘鹿胃’,《疏》以为不可食,‘麋胃’当与同。气亦不可食麋胃,岂‘麋膚’之讹欤?‘麋膚’亦见《内则》。” 海按:“麋膚”,熟鹿肉。又或“麋膏”之讹。麋膏是鹿肉做成的酱汁。见《周礼·天官·兽人》:“夏献麋。”郑玄注:“狼膏聚,麋膏散。”贾公彦疏:“夏献麋者,麋是泽兽,泽主消散。故麋膏散,散则凉。故夏献之云。”以上数句亦因阙文太甚,文意难明,译文暂阙,且以省略号代之。
〔17〕食马:供食用之马。郭璞注:“可以供厨膳者。”
〔18〕天子□崐崘:郭璞注:“此以上似说封人于昆仑山旁。”海按:所缺之文当是被封之人名。 卫挺生云:“郭注是也。所封之人似即下文之□吾。”海按:据此阙文或作“乃封□之人□吾于”,原文权作“乃封珠泽之人□吾”。
〔19〕南司赤水:往南管辖到赤水河。
〔20〕舂山:山名。顾实云:“舂山即钟山。《穆传》舂山在昆仑之北,与《山海经》昆仑在钟山之南正合。” 常征云:“赤水以西为青海高原与湟水沃地之界山日月山,即《传》之舂山(《山海经》作‘钟山’。)”
〔21〕天子乃□之人□吾:“乃”下之□,洪颐煊据《北堂书钞》引补“赐”字,可从。然“赐”下仍缺部族名称。 陈逢衡云:“当是‘昆仑’二字。‘□吾’则昆仑之人名也。” 卫挺生云:“‘乃赐’二字下之阙文,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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