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14/28)
利,故语其刑法也。”此“刑法”则顾实所谓范型法则也,非惩罚人之刑法。由下文“诏以玉石之刑”可证。
〔10〕贿:赠送财物。郭璞注:“贿,赠贿也。” 周室之璧:檀萃云:“所谓分宝玉于同姓之国也。”
〔11〕丌:同“其”。 嬖臣:亲信之臣。嬖,原作“璧”,顾实云:“孙曰:‘璧’疑作‘嬖’,形近而讹。然当承上文‘周室之璧’而讹。”海按:顾说可从,径改。 长季绰:当为人名。陈逢衡云:“长季犹长子也。璧臣、绰,皆人名,皆赤乌氏之先民。绰为璧臣之子。”海按:此又一说。 舂山之虱:即舂山之西。陈逢衡云:“‘虱’盖古文‘西’字之误。”王贻樑案:“虱,疑‘西’字之讹。‘西’字篆文作‘’,汉人及后人文钞中犹可见之。”一说“虱”为“边”,为“侧”。常征云:“虱即尸,尸古作夷,夷者裔也,又即边裔。舂山之虱,就是舂山之边,《山海经》名之曰:‘边舂之山。’” 钱伯泉云:“虱,侧也。山麓的意思。” 海按:常、钱二说可从。
〔12〕妻以元女:把长女嫁与他为妻。
〔13〕诏以玉石之刑:把制作玉石的方法告诉他。郭璞注:“昆仑山出美玉石处,故以语之。”
〔14〕以为周室主:让他作祭祀周人祖先的主祭人。意即承认他作为赤乌氏首领、周朝属国的地位。
〔15〕□其:“其”上阙文疑衍,考上下文例皆无,译文删之。
〔16〕墨乘四:黑色车四辆。墨乘,即墨车,不加彩绘的黑色车。《周礼·春官·巾车》:“大夫乘墨车。”郭璞注:“《周礼》:‘大夫乘墨车。’”
〔17〕镒:古代重量单位,二十两为镒,四十镒则为八百两。郭璞注:“二十两为镒。”
〔18〕贝带:即上文“朱带贝饰”之省文。参见本卷2-2节注〔22〕。
〔19〕朱三百裹:朱砂三百袋。朱,即硃,矿物名,本作朱砂,亦称朱丹、丹朱。为炼汞的主要原料,大者成块状,小者为六角形结晶,色鲜红,亦可供药用,也可作染料。 裹:布袋。
〔20〕丌:同“其”,即“赤乌之人其”,下同。郭璞注:“丌,名,赤乌人名也。”
〔21〕□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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