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13/28)
乌氏部落为周人婚姻之族。周族在太王居豳原(在今固原北)之前,曾在祖厉河流域。其先君‘祖类’即因祖厉河而得号。……故当周族后来东返后,其婚姻部落赤乌氏得留居青海边。” 王贻樑案:“赤乌在舂山西三百里(合今里在200至249里间),则仍当在昆仑区(今祁连山脉区域)内。赵先生说可能是《山经》(《大荒西经》)的‘赤国妻氏’,颇可考虑。” 赤乌之人□其:赤乌人的首领名叫其。海按:其,下文又作“丌”,故洪校本改此作“丌”。二字通用,无须改。范本“其”上有□,疑衍。
〔4〕穄麦百载:糜子与麦一百车。穄(j≈igrave;)米,农作物名,与黍子相似,而子实木黏,也叫糜子,可以作饭。郭璞注:“黏似黍而不粘。” 顾实云:“今燕鲁之民,犹谓穄饭曰细米子饭。” 载:即车。
〔5〕祭父:即“父”,参见卷一1-4节注〔9〕。
〔6〕周宗:与周族同祖宗。郭璞注:“与周同始祖。”海按:《路史·国名纪三》:“《穆传》赤乌之国在舂山西三百,与周同祖,谓是高辛氏后。” 他本引作“宗周”者或误。
〔7〕大王亶父:即古公亶父。古代周族祖先,相传为后稷十二代孙,是周文王的祖父。原居豳,后迁岐山,使周族强盛。周人追尊为太公王,亦称太王。事见《史记·周本纪》。郭璞注:“即古公,亶父,字也。” 始作西土:当初从西方发迹。郭璞注:“言作兴于岐山之下。今邑在扶风美阳是也。” 海按:此“西土”必指“豳”或更西之地,决非岐山,郭注似不妥。
〔8〕元子:天子或诸侯的嫡长子。 吴太伯:古公亶父之长子。相传古公欲传位给季历(周文王之父),太伯乃与其弟雍仲逃至荆,号句吴。后断发文身,开发江南,为吴国始祖。据《史记》载,至周武王时方追封吴太伯,非大王亶父所封,与《穆传》有异。郭璞注:“太伯让国入吴,因即封之于吴。”
〔9〕诏以金刃之刑:把制作金属刀剑的方法告诉他。海按:金刃,吴地产金属,可制作刀剑之类。 刑:通“型”,谓方法、法则。 顾实云:“金刃之刑及玉石之刑,刑、型,古字通。谓范型法则也。即铸金刃及制玉石之范型法则也。” 海按:郭璞注:“南金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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