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8/27)
,伯是爵。盖其嫡派子孙承河伯冯夷之后者,故袭其爵,称‘河宗伯夭’。此伯絮是其别派子孙,不得与河宗伯夭同。疑‘伯絮’是二字连名。” 刘师培云:“伯,伯夭,同为河宗氏。伯夭在西,为河宗氏嫡裔,伯另分工于东。” 常征认为:“兰州地区之河伯氏,周初尚为西北大邦,据有黄河两岸。”(《〈穆天子传〉是伪书吗》,下所引皆同此。) 王贻樑案:“下文‘栢夭’之‘栢(伯)’表行次,长子是也,故可承其父祖之位而称河宗伯夭。栢(伯)为其别封。”
〔8〕逆:迎。 智之□:邦国名。 檀萃云:“智,国名,即智氏也。” 顾实云:“‘智之□’,当为地名,在今托克托城西。” 卫挺生云:“‘智之□’当作‘智之境’。‘智’当即‘禺知’,犹‘吴’之又作‘句吴’,‘越’之又作‘於越’也。且,徂字,古文省彳。徂逆,往迎也。” 海按:卫说可从,译文且作“智之境”。
〔9〕先:古代送礼,以轻礼在先,重礼在后,称为“先”。郭璞注:“古者为礼,皆有以先之。《传》曰:‘先进乘韦。’” 陈逢衡案:“郭注引《传》曰‘先进乘韦’,检僖公三十三年《传》‘以乘韦先’,杜注:‘古者将献遗于人,必有以先之。’无所谓‘先进乘韦’也。郭注盖约其旨以成文。”
〔10〕二六:即十二。常征云:“此种计数法,东周以后已不多用(如《左传》即罕见)。后世即令用之,亦止为典雅用辞,如‘明月满’、‘年方二九’、‘二八佳人’之类,与作为计数恒语不同。《传》文多此,亦为其书不出于汉后之证。” 王贻樑案:“‘良马二六’,当是十二匹马。《穆传》赠马,凡食马、野马,概以百、十计;凡良马、骏马(用于驾车乘者)皆为‘四’之倍数。故卷四有‘四马之乘’,‘良马十驷’,卷五则直言‘骏马十六’,皆可证此必为‘十二’,而绝非‘二十六’。”
〔11〕井利:人名,周穆王时大夫。今本《竹书纪年》作“井公利”。郭璞注:“井利,穆王之嬖臣。” 檀萃云:“嬖,亲狎也。”又“井利,《纪年》作‘共公利’,盖‘井’字之讹耳。” 陈逢衡云:“《广韵·四十静》:井氏,姜子牙之后,周有井利,井伯。” 于省吾云:“井利即邢利,金文邢国之邢均作井。”(《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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