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26/27)
人纪。” 海按:郭璞注云:“奉天时也。”注中“天”字,原作“六”,此据洪校本改。又,“无失天常”本意为不要违背天道,可引申为不要失去纲纪法度,故陈说亦可通。
〔30〕农工既得:农夫、百工各得其所。郭璞注:“岁丰登也。”
〔31〕男女衣食:人人丰衣足食。郭璞注:“无饥寒也。”
〔32〕珤富:于省吾云:“‘珤富’二字不辞,‘珤’应读作‘饱’。”“然则‘百姓珤富’即‘百姓饱富’。” 王贻樑案:“于说甚是。古从包、从保、从缶者多相通作,其例极多,此不赘举。” 海按:译文从于省吾说,“珤富”,即饱富,意为温饱富裕。
〔33〕官人执事:官吏各守其职。郭璞注:“各视职事。”
〔34〕:“旹”之讹字。参见本卷1-5注〔20〕。改作“时”。此“时”指四季。郭璞注:“四时。”
〔35〕民□氏响□:檀萃云:“□,古文国字,非缺。” 陈逢衡云:“‘响’字当断句,与下文‘忘’、‘常’叶。”“此句本有讹误,不可强通。” 翟云升云:“以上下四字韵语例之,‘民□氏响’为句。‘氏’,‘是’也。‘是’,古通用‘氏’。‘响’则‘飨’之讹也。□,音国,不可晓。□盖阙文,非字也。‘音国’二字,即‘响□’之重出者,传写滋讹,且误以为注耳。” 孙诒让云:“翟校近是,但此文皆四字句,则‘响’下不当更有阙文,□盖误衍。” 王贻樑案:“□下郭注即云‘音国’,则阙文必非国字,檀说非。又,此处乃韵文,前以‘望、常、得、食、富、事’叶韵;后以‘忘、常’叶韵。此处今存八字以上,则当共有十六字,亦或可能有二十四字(从‘故天有’至‘响’字处。)再多的可能性就小了。由于缺字过甚,此处文意难明。” 海按:此处阙文甚多,文意不明,译文暂阙,以省略号代之。
〔36〕何谋于乐:为何说是谋求享乐?郭璞注:“言不规乐而乐自及。”
〔37〕何意之忘:即“何意忘之”,何必认为是忘了德行?郭璞注:“常慎德也。”
〔38〕与民共利:天子与百姓利益相同。
〔39〕世以为常:世上以此为常规。
〔40〕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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