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21/27)
〕,河宗氏之所游居〔4〕。丙寅〔5〕,天子属官效器〔6〕,乃命正公郊父〔7〕,受敕宪〔8〕,用伸□八骏之乘〔9〕,以饮于枝洔之中〔10〕,积石之南河〔11〕。
【注释】
〔1〕乙丑:丁谦《干支表》:“距前六日,西济于河源。”顾实作“三月二十八日”,亦距前六日。
〔2〕丁谦认为“河”下当脱一“源”字。 小川琢治云:“此至‘用伸八骏之乘’,其中认出有若干之脱落。” 顾实以卷四证之:“此阙文当即记至于西夏氏之事,殆可推而知也。” 顾颉刚云:“然而那里还不是河源,恐怕是脱了别的话。” 海按:二顾所说近是,然脱文不可详知。小川琢治云:“此次渡河地点,当在黄河北端支流(北河)自北南折处。”此说可参。
〔3〕□:此处阙文不止一字,但未可考知。 爰(yu≈aacute;n)有:那里有。 温谷乐都:地名。意即温暖的河谷城邑。郭璞注:“温谷言冬暖也。燕有寒谷,不生五谷。” 王贻樑案:“下文方言‘用八骏之乘’,可知穆王此时尚未离河套地区远征,故众说皆劳而无功。穆王此处所济之河,乃今河套西端之乌加河————先秦时为黄河主道。在乌加河(古黄河)与今黄河(《穆传》下文之南河)间,支流密布,正合于下文所言‘枝洔’。因此,河宗氏的游居之地温谷乐都也应当是在这里,因此处在北地确可无愧于‘温’与‘乐’。” 海按:王说可参。
〔4〕游居:游牧所居之地。郭璞注:“伯夭之别州邑。” 郝懿行:“游居,游牧也。”
〔5〕丙寅:丁谦《干支表》:“距前一日,饮八骏于积石之南河。”
〔6〕属官效器:吩咐官吏校检器物,准备出发。王贻樑案:“此‘效’当读作‘校’。《庄子·列御寇》:‘效我以功。’《释文》:‘效,本作校’。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效,假借为校。’《广雅·释言》:‘效,考也。’王念孙《疏证》:‘效之言校也。’《穆传》此‘效’即校检之意,校检所有器物,为继续起程西征作准备。卷三‘收皮效物’之‘效’亦正此意。” 海按:王说可从。郭璞注“会官司阅所得珤物”似不妥。
〔7〕正公:官名,位在诸侯之上。 郊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