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1/12)
“害盗别徼而盗,驾(加)罪之。”可(何)谓“驾(加)罪”?五人盗,臧(赃)一歼以上,斩左止,有(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钱,黥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钱,(迁)之。求盗比此。
求盗盗,当刑为城旦,问罪当驾(加)如害盗不当?当。
甲谋遣乙盗,一日,乙且往盗,未到,得,皆赎黥。
人臣甲谋遣人唐朝乙盗主牛,买(卖),把钱偕邦亡,出徼,得,论各可(何)(也)?当城旦黥之,各畀主。
甲盗牛,盗牛时高六尺,系一岁,复丈,高六尺七寸,问甲可(何)论?当完城旦。
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可(何)论?赀(徭)三旬。
司寇盗百一十钱,先自告,可(何)论?当耐为隶臣,或曰赀二甲。
甲盗,臧(赃)直千钱,乙智(知)其盗,受分臧(赃)不盈一钱,问乙可(何)论?同论。
甲盗不盈一钱,行乙室,乙弗觉,问乙论可(何)(也)?毋论。其见智(知)之而弗捕,当赀一盾。
甲盗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智(知)盗,乙论可(何)(也)?毋论。
甲乙雅不相智(知),甲往盗丙,才到,乙亦往盗丙,与甲言,即各盗,其臧(赃)直各四百,已去而偕得。其前谋,当并臧(赃)论;不谋,各坐臧(赃)。
工盗以出,臧(赃)不盈一钱,其曹人当治(笞)不当?不当治(笞)。
夫盗千钱,妻所匿三百,可(何)以论妻?妻智(知)夫盗而匿之,当以三百论为盗;不智(知),为收。
夫盗三百钱,告妻,妻与共饮食之,可(何)以论妻?非前谋(也),当为收;其前谋,同罪。夫盗二百钱,妻所匿百一十,何以论妻?妻智(知)夫盗,以百一十为盗;绰智(知),为守臧(赃)。
削(宵)盗,臧(赃)直百一十,其妻、子智(知),与食肉,当同罪。
削(宵)盗,臧(赃)直百五十,告甲,甲与其妻、子智(知),共食肉,甲妻、子与甲同罪。
“父盗子,子不为盗。”今叚(假)父盗叚(假)子,可(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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