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杂抄(1/3)
任法(废)官者为吏,赀二甲。有兴,除守啬夫、叚(假)佐居守者,上造以上不从令,赀二甲。除士吏、发弩啬夫不如律,及发弩射不中,尉赀二甲。发弩啬夫射不中,赀二甲,免,啬夫任之。驾驺除四岁,不能驾御,赀教者一盾;免,赏(偿还)四岁(徭)戍。除吏律。
为(伪)听命书,法(废)弗行,耐为侯(候);不辟(避)席立,赀二甲,法(废)。
游士在,亡符,居县赀一甲;卒岁,责之。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游士律。
池除弟子籍不得,置任不审,皆耐为侯(候)。使其弟子赢律,及治(笞)之,赀一甲;决革,二甲。除弟子律。
故大夫斩首者,(迁)。分甲以为二甲搜者,耐。县毋敢包卒为弟子,尉赀二甲,免;令,二甲。轻车、跅张、张强、中卒所载傅〈传〉到军,县勿夺。夺中卒传,令、尉赀各二甲。
蓦马五尺八寸以上,不胜任,奔挚(絷)不如令,县司马赀二甲,令、丞各一甲。先赋蓦马,马备,乃粼从军者,到军课之,马殿,令、丞二甲;司马赀二甲,法(废)。
吏自佐、史以上负从马、守书私卒,令市取钱焉,皆(迁)。
不当禀军中而禀者,皆赀二甲,法(废);非吏(也),戍二敦(屯)长、仆射弗告,赀戍一岁;令、尉、士吏弗得,赀一甲。军人买(卖)禀禀所及过县,赀戍二岁;同车食、敦(屯)长、仆射弗告,戍一岁;县司空、司空佐史、士史将者弗得,赀一甲;邦司空一盾。军人禀所、所过县百姓买其禀,赀二甲,入粟公;吏部弗得,及令、丞赀各一甲。禀卒兵,不完缮,丞、库啬夫、吏赀二甲,法(废)。
敢深益其劳岁数者,赀一甲,弃劳。中劳律。
臧(藏)皮革橐(蠹)突,赀啬夫一甲,令、丞一盾。臧(藏)律。
省殿,赀工师一甲,丞及曹长一盾,徒络组廿给(缉)。省三岁比殿,赀工师二甲,丞、曹长一甲,徒络组五十给(缉)。
非岁红(功)及毋(无)命书,敢为它器,工师及丞赀各二甲。县工新献,殿,赀啬夫一甲,县啬夫、丞、吏、曹长各一盾。城旦为工殿者,治(笞)人百。大车殿,赀司空啬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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