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万二千五百三十七(21/35)
一花一草之微,犭员啸鼯呻之夕,野桥风雪之中,行役别离燕游登眺之夕,两金朝岚暮霭变态之时,五茸猎场髑髅烟草伤心堕泪之地。羁人之愤、思妇之哀、神仙隐者之趣,曲尽摹写之妙。婉而不迫,奇而不僻。盖有唐人之风裁矣。使其翱翔上国,览黄河太华之胜,大篇短章,又不止于是也。呜呼!气化之盛,非复混一之初,而文章日趋于,获见文璧之诗,得不亦击节乎?遂书以冠其篇端云。
伐檀集
【文献通考】
《伐檀集序》一卷。
陈氏曰:知康州豫章黄庶亚夫撰。自为序。廷坚其子也。世所谓山魈水怪,著薜荔之诗,集中多此体。廷坚诗律盖有自来也。庆历二年进士。
【黄庶伐檀集】
江夏黄庶,字亚夫,其少而学也,观诗书以来,至于忠臣义士,奇功大节,常恨身不出于其时,不得与古人上下其事。每辄自奋,以为苟朝得位,夕必行之,当使后之人望乎己,若今之慕乎古也。既年二十五,以诗赋得乙第,历佐一府三州,皆为从事。逾十年,郡之政巨细无不预。大抵止于簿书狱讼而已。其心之所存,可以效于君,可以补于国,可以资于民者,曾未有一事可以自见。然而月廪于官粟,麦常两斛,而钱常七千。问其所为,乃一常人皆可不勉而能。兹素餐昭昭矣!暇日发常所作藁草,得数百篇,览初省末,散亡居多。其存者或失首与尾,或窜乙断裂,不可读。因取其完者,以类相从而编焉。题之曰《伐檀集》,且识其愧。然其性嗜文字,若有病癖,未能无妄作,后来者皆附于篇之末云。皇佑五年十二月青社自序。
豫章集
【文献通考】
《豫章集序》三十卷,《外集》十四卷。
晁氏曰:黄庭坚鲁直也。幼警悟,读书五行俱下,数过辄亿。苏子瞻尝见其诗于孙莘老家,绝叹,以为世久无此作矣。因以诗往来。会子瞻以诗得罪,亦罚金。元佑中,为校书郎。先是,秦少游、晁无咎、张文潜,皆以文学游苏氏之门,至于同入馆,世号四学士。鲁直之诗尤奇,世又谓之“苏黄”云。绍圣初,责置戎州,至徽宗即位,召还。尝因戏谑忤赵正夫,及正夫为相,谕部使者以风旨所作《承天院塔记》中语以为幸灾谤国,遂除名,编颖宜州以死。崇宁四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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