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万四百二十五(14/31)
南还,十二月至大梁。遣养子希度诣全忠,许以唐社稷输之。又遣供奉官李奉本,以太上皇诰示全忠。注:刘季述矫为之诰也。全忠犹豫未决,会寮佐议之。或曰:朝廷大事,非藩镇所宜预知。天平节度副使李振独曰:王室有难,此霸者之资也。今公为唐桓文,安危所属。季述一宦竖耳,乃敢囚废天子,公不能讨,何以复令诸侯?且幼主位定,则天下之权,尽归宦官矣,是以大柯之柄授人也。全忠大悟,即囚希度奉本,遣振如京师讠同事。
泯人社稷
【抱朴子】《内篇·论仙卷》:阔地拓疆,泯人社稷。
不死社稷
【五代欧史】《后蜀世家》:蜀王孟昶,命李昊草表以降。昶至京师,拜检校太师,兼中书令,封秦国公。七日而卒。昶之卒也,其母李氏不哭,以酒酹地祝曰:汝不能死社稷,苟生以取羞。吾所以忍死者,以汝在也。吾今何用生为?因不食而卒。
死卫社稷
【资治通鉴】《周世宗纪》:高保融遗蜀主书,劝称臣于周。蜀主集将相议之,李昊曰:从之则君父之辱,违之则周师必至。诸将能拒周乎?诸将皆曰:以陛下圣明,江山险固,岂可望风屈服?秣马厉兵,正为今日。臣等请以死卫社稷。蜀主命昊草书,极言拒绝之。
心系社稷
【赵善自警篇】:韩魏公琦,虽在外,然其心常系社稷。至身死而心益笃,虽病不忘国家。或有时闻更祖宗一法度,坏朝廷一纪纲,则泣血终日不食。
再安社稷
【宋史】《韩琦传》:琦于嘉佑治平间,再决大策,以安社稷。当是时,朝廷多故,琦处危疑之际,知无不为。或谏曰:公所为诚善,万一蹉跌,岂惟身不自保,恐家无处所。琦叹曰,人臣尽力事君,死生以之。至于成败,天也。岂可豫忧其不济,遂辍不为哉?闻者愧服。
保社稷
【北盟录】:二帝之迁,唯有从权,且与承当此事,即存宗庙,保社稷。景灵像设,皆得无虞。而一城文武百官,亿万生灵,皆得性命,可为后图,岂非忠孝之大者乎?
死守社稷
【北盟录】:宋靖康中,先是唐恪言金人必来,劝上为避狄之计,乞早幸洛阳,或幸长安。上以恪之言问何橹,橹曰:虽周室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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