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万八千二百九(18/21)
从之。
天策上将
【资治通鉴】
唐高祖武德四年八月,上以秦王功火,前代官皆不足以称之,特置天策上将,位在王公上。冬十月,以世民为天策上将,领司自徒陕东道大行台尚书令,增邑二万户,仍开天策府,置官属。天策府置长史司马各一人,从事中郎二人,并掌通判府事军。谘祭酒二人,谋军事赞相礼仪,应接宾客。典签四人,掌宣传导引之事。主簿二人,掌省覆教命。录事二人,记室,参军事二人,掌书疏表启宣行教命功,仓兵骑铠士一曹参军各二人,参军事六人。
【燕语考异】
天策上将,唐官也。初太宗破王世充,窦建德,高祖以其功大,其官号不足称,乃知是名位三公上。开府终唐世未尝更命人。梁更为天策上将军,以命马殷,亦开府祥符。八年,楚王元佐久疾,以皇兄之宠,故采唐旧典授之,结御在功臣上,而不开府。其后荆王元俪薨,因以为赠官。唐太宗为皇太子,即罢天策府,自不应更有府官也。
诸路将官
【文献通考】
宋神宗留意武备,本以捍西北二虏,而推其法於东南,故西北为多,东南为少。陕西诸路四十二将,河北诸路三十七将,而东南才十三将。元丰四年,诏东南诸路团褚诸军马十三将,淮南东路第一,西路第二,两浙西路第三,东路第四,江南东路第五,西路第六,荆湖北路第七,南路潭州第八,全邵永三州备广西应援第九,福建路第十,广东路第十一,西路桂州第十二,邕州第十三。合诸路九十二将,各有正副军中行图阵队,调发赏罚,皆关决於将副。宣和六年诏。元绍元年,司马光请尽罢诸路将官,其禁军各委本州县长吏,与总管、钤辖、都坚押等辖,一如未置将官以前之法。而枢密院难之,止诏诸路将副在州驻,不系路分兵官知州、并州钤辖兼充者,并差将官一员兼本州都监,其单将驻处,勿复差兼。宣和五年,御笔诸路将副部队,自今并依元丰法选差。乾道四年,密院奏诸州拣中经弩手锥已差路分钤辖都监,春秋诣诸路巡按,绿逐州未有将官专一日逐训练,恐致事艺生疏。诏诸州各置准备将一员,专一管辖目逐训练拣中弓弩事宜。《孝宗会要》、《哲宗职官志》诸路官掌统制所隶禁旅,以行阵队五金鼓旗职,弓矢击刺之法,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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