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万四千五百四十五(19/25)
王肃:天子之一玄。王基谓条无一色。郑以素为,琼华为缜。
与毛异。并见正义。
【东莱吕氏读诗记】
张氏曰:充耳非一物。先以纩塞,后以玉加之。又曰:俟我,言夫之俟我也。著,夫家之著也。如是则不亲迎也。于庭,于著,于堂者,必不是亲迎。只俟于堂于庭于著而已。《前汉·地理志》载齐之风俗曰:俟我于著乎而?此亦其舒缓之体也。虽非此篇意之所主,然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异俗,刚柔轻重迟速异齐,五味异和,器械异制,衣服异宜,皆学者所当观也。诗可以观。其此类欤!毛氏曰;并见毛传。郑氏曰:并见郑笺。孔氏曰:并见正义。
【严氏诗解】
嫁者言夫子俟于夫家门屏之著,见其服饰有充耳垂缜之,绳以素丝为之,用杂彩锦织之,素色分明,目所先见,故先言之。其末尚饰以美石之琼华,谓缜也。服此服饰而俟于著,是不亲迎也。毛氏曰,见毛传。孔曰,见正义。
【华谷严粲诗缉】
琼解,见卫《木瓜》。设为嫁者之辞,言其夫待我于夫家门屏之间,见其充耳以素丝为也。其之末加以美石,如琼之华,谓缜也。服此服饰而止俟我于其家门屏之间,而婿往妇家之礼不行矣。是不亲迎也。此诗总言卿大夫士也,于著,于庭,于堂,止是待有先后耳。毛以为一章述士,二章述卿大夫,三章述人君。今从郑义。补传曰:齐人废亲迎之礼,安然舒缓,俟我于其家门屏之间。传曰并见毛传。释官曰、疏曰,并见正义。朱氏曰,见朱传。笺曰,见郑笺。
张子曰,诗记曰,并见读诗记。
【李简诗学备忘】
耳畔悬物为充耳,或名为。,即今之条绳。以彩织之,或素,或青,或黄,加之琼玉之美而似花者悬之末,所谓缜也。
吕氏曰,见志诗记。
【李氏音训】
俟于著,此婚礼所谓俟于门外,妇至,婿揖妇以入之时也。婿揖妇入,妇见其婿充耳以素丝之。而未加以美石;如琼之华,服饰如此;而止俟我于门屏之间,婿往妇家亲迎之礼不行矣。
【李公凯句解】
俟我于著乎而?时人不行亲迎之礼。女之时嫁者,自谓其夫曰:旦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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